标题:坐具增量 内容: 亦名:尼师坛增量子题:益缕际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僧祇云,更增者,二重三重,对头却刺;互减互过,皆波逸提。 诸律增者,于缘外增之。 ……如法者,准初量已截断施缘。 若坐时膝在地上者,依增量一头一边接裨之。 此是定教正文。 不依此法,一生无如法处坐。 萨婆多,佛在时,比丘不卧者多,故小;后开益缕际,从织边,唯一头更益一[打-丁+桀]手,令比丘卧僧卧具。 今时有戒本一[打-丁+桀]者,此是十诵律。 四分有者,错用故。 准论凡长小尺六尺广三尺,僧卧具八尺四尺。 四分明坐具法异。 不须用之,但用增法。 必欲准用,亦须畜之。 不成受持,且将说净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僧祇明增量,初示增法。 二三重者,并随本物。 对头谓两缘相[斗@斫]。 下制限量,止得一尺。 互过减者,长过广减,广过长减,俱过可知,俱减无过。 诸下,通指余部增法皆同。 ……准初量者,即齐长四广三之内。 余衣过量犹通,坐具尺数,最须审悉。 微过犯戒,作可减小。 截断者,遮通量之非。 施缘,谓刺合边缘一切成已。 缘谓边际,非谓四围揲者,作时不须截揲。 若下,次教增法。 先令坐试,意彰须否;必可容身,不须增矣。 依上增量,即长五广四。 头谓长头,边即广边,各增一尺,应须二缘[斗@斫]头连刺。 感通传,天人令破开一尺,四周增之,今为定式。 且迦留减佛四指,身躯极大,尚止于增量而已。 今时报劣,鲜过六尺;坚执增广,反斥初制。 不唯愚暗,加复我人。 细读斯文,早希悛革。 又准三十,当须揲故,纵广二尺,坏其新好。 此下,结告。 定教则千圣不易,正文乃三藏所传,犹恐不遵,复加注勉。 大慈深切,愚者宁知。 ……多论即解十诵。 彼律长增一[打-丁+桀],广则不增;论家欲显增长之意,故云令卧等。 则与四分开缘全异。 有执须增者,乃引此文为据,不见下文故。 益即是增,际谓边际。 注中,初辨戒文。 准下,次示尺数。 四分下,次准今宗拣异,上句指本宗。 如上所明。 其异有二:一者但增半[打-丁+桀],二者长广各增。 下二句拣他部。 今宗四分,不可依彼;故云不须用之。 然从织边益缕,可证截断后裨,故云但用增法。 注中恐有欲畜,故复示之。 ”(事钞记卷三一·三·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51:1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5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