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坐具增量非法 内容: 亦名:跋阇子比丘擅行十事非法、十事非法子题:益缕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四分,七百结集中,得畜不截坐具。 是非法故。 擅而行之。 准益缕之相,不截不犯。 过量坐具,不截而畜,亦应无罪。 此跋阇子擅行十事,便于阎浮提僧断了。 此应久废;今往往重兴,则用跋阇妄法也。 十诵,作不益缕边尼师坛净,伽论言不接头者堕。 今时通量取增文,则长五尺等,并结提罪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初,引缘示妄。 以佛灭百年,毗舍离国跋阇子比丘擅行十事,有耶舍伽那子比丘,向诸俗众说为非法。 跋阇子言,汝先骂僧,见罪否? 伽那答言,我不詈僧。 跋阇与众便与作举。 伽那乃求离婆多为伴,遍阎浮境,集七百罗汉,同会证定,重集法藏,故以为名。 畜不截坐具,即十事之一。 准下,次,约义显非。 上二句牒彼所执。 益缕即是增量,十诵戒本名为益缕,谓加缕线从边织增故。 彼谓但取增量之相,不须截断。 下三句彰其非理。 九十中制过量犯提,今既不截,正犯过量;引彼质此,颇彰非法。 注十事者,古记错引,妄释非一;今尽依律正文具引示之。 一、应两指抄食。 谓足食已,舍威仪不作余食法,得二指抄食。 二、得聚落间。 足食已,不作余食法,两村中间得食。 三、得寺内。 在寺内得别众羯磨。 四、后听可。 界内别众羯磨已听可,谓后与欲。 五、常法。 彼谓比丘作事,当观三藏法律,若不观法律,违反于法,已作未作,皆不应作。 若观法律不违本法,已作未作,应作,如俭开八事,不违法律,亦得常开,故云常法。 六、得和。 足食已,舍威仪,以酥油生酥蜜石蜜酪和一处食。 七、得与盐共宿。 得用共宿盐着食中食。 八、得饮阇楼罗酒。 诸果酿酒。 九、得畜不割截坐具。 即今所引。 十、得受金银。 比丘得自受畜。 彼谓十事是清净法,是佛所听,说以化人,因重结集。 此下,斥世妄行。 彼时已断,故云久废。 十诵下,三,据文定犯。 十诵,不益缕净者,即跋闇子计为清净故。 下引犯相,决上非法。 伽论即解十诵。 注中判犯,并犯九十过量戒故。 今时统绢为底面上裁增,并犯过量,义须截悔。 ”(事钞记卷三一·三·一○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51:1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5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