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受具戒所对七境 内容: 子题:受具须结界成就、受具须能秉法人、受具须僧数满足、受具须界内尽集、受具须白四教法、受具须资缘具足、受具须佛法时中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大缘第二所对境中有七:(一、结界成就)一、结界须成者。 以教法所由,非界不立;深须通练,方应受缘。 今世行事,闻受便诵,都不观缘,非但诵得,不须界也。 纵知有界,须晓结人;迷滥多杂,致亏界本。 即须穷问,初结体标离合;后人不知,即是虚指。 如上文中,舍结极易;何得自轻,拈得径作。 约事验人,人心不实;后生还尔,何虑不然? (二、能秉法人)二、有秉法僧者。 白四弘通,非僧不合也。 (三、僧数满足)三、僧数须满。 中边二受,虽列五十不同,非数不可妄预。 如论简人,乃云清净。 清净之言,何所不在,岂在戒也? 戒净由于智明,必于事法开遮,晓通如镜,方得受体清净无染。 今有人言,但不破戒,即堪足数。 此言滥也。 通不破戒,无著犹染;别不破戒,时逢非数,如睡定痴纯聋狂之类,虽有若无,忍默空据,不名僧满。 今此边隅,用本开五;必叵具者,虽行无罪,可通晓也。 (四、界内尽集)四、明界集者。 以界收人,同遣我倒,咸遵一法,成无碍行。 (五、白四教法)五、明教法者。 羯磨大法,和僧之辞,得否难谐,通决寄此。 母论如法,简非法也。 言略事广,何可具之? 宜取四缘,上下比拟,则为得也。 (六、资缘具足)六、资缘者。 内欣胜法,外假胜仪;身心相依,如鱼有水。 若无若借,俱非自缘,并非法也。 (七、佛法时中)七、局法住时者。 由机谢缘终;今时未及,故不广也。 ”(业疏记卷一三·七·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50:5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5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