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受具戒法比丘五种 内容: 亦名:受比丘戒法五种、僧中五受、具足戒受法五种、比丘受戒法五种、五种受具戒法、授比丘戒法五种子题:善来受具、破结受具、三语受具、边方持律五人受具、中国十众受具、八事、白衣罗汉、赤县、震旦、神州随机羯磨·诸戒受法篇:“比丘受戒法。 佛言,善来比丘、破结使比丘、三语比丘、边地持律五人受戒比丘、第五中国十人受戒比丘。 上列五受,并正律文,善来、三语,唯局佛在;余三通于灭后。 ”(随机羯磨卷上·二○·一六)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初,善来[受具],显出其相者,此人宿树胜因,早蒙开悟,断惑一轮,道成初果,佛亲命召,因教感戒。 故母论云,善来比丘,威仪庠序,手执应器,如二十年学法者。 善见又云,唱善来已,八事众具,并皆随身。 第二,破结[受具]者,此人修慧惑尽,道证无学,会正理穷,自然感戒,从所破为名,故曰破结也。 律云,若能修道成罗汉,即名出家受具足也。 第三,三语[受具]者,此人积行非远,未登圣位,于彼罗汉先有别缘,托仗出家,得由三语,故曰也。 母论云,诸罗汉等教欲受者,偏袒横服,剃发染衣,凭归三宝。 依仗心成,于此教下,即发具足。 第四,边方持律五人[受具]者,以边隅荒险,僧少游行,致令三年方获受具;因事曲开,就数彰目也。 十诵伽论,边僧若多,用本开法,得戒得罪。 此方赤县,曹魏已前,并不受具;至嘉平年,法时沙门依法正部,行羯磨法,十人受戒,如僧传中之所广也。 第五,中国十众[受具]者,僧多信少,机欲渐亏,增至十人,方为胜境,因众标目故曰也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初僧五受,正明中,初科为二,初,正明。 树字上呼,种也。 见思两惑,如车之二轮;初果破见,故曰一轮。 因教感戒,教即善来。 故下,引证,初、明具足威仪。 如二十年者,毗奈耶云,如百岁苾刍,年数虽差,皆取相同宿德也。 次、明获得众具。 六物外加针线、刀子,共为八事。 二中,修慧惑尽,即是思惑。 能破是智,所破是结,故云从所破为名。 下引律证。 戒随果发,即名具足,不须更受。 问:‘一切无学,皆破结得戒耶? ’答:‘此有多别。 若因中已受,则随定道展转增胜,更不重发。 若先不曾受,期心至果,则果戒俱获,即是破结受也。 若本无期,得果无戒,故有白衣罗汉。 ’问:‘因戒得定,因定发慧,岂得入圣后方感戒? ’答:‘必有五八,为入道基;未禀具足,至果方感。 ’问:‘证圣无恶,何须戒耶? ’答:‘功德未满,威仪不具。 若不禀受,入众无由,终是白衣,未堪道用。 ’三中,初正示。 望前位劣,故云积行非远等;对后缘胜,故云于彼罗汉等。 母下,引证。 偏袒等即具仪,归三宝等即作法。 依仗心是能发因,具足即所发体。 四中,边方即齐白木条已外。 初引缘示相。 律因亿耳沙弥欲受具戒,三年待僧,方满十人,请佛开之。 十下,次辨僧多成否? 少故权开,多则还制;籍开故得戒,违制故得罪。 此下,三究此方元始。 赤县即震旦之别名;河图云,昆仑东南方五千里,号曰神州,亦称赤县。 曹魏前者,后汉明帝时法流此方,僧唯剃染,不禀归戒;至曹魏嘉平年,即齐帝时,有天竺僧昙摩迦罗或云柯罗,此翻法时,始行受戒事。 钞云,中夏戒律之始,即今宗之次祖焉。 五中,言中国者,局五天已内。 僧多信少,敬奉薄也;机欲渐亏,受心轻也。 ”(业疏记卷一二·四·六)(请参阅附录二‘僧尼十种受法料简图’一○○页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50:34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5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