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坏生种戒种果作净法 内容: 亦名:种果作净法子题:心种、子种、五果、裹核种、爪甲净、肤果种、创净、谷果种、[禾*会]果种、角果种、萝勒蓼、揉[打-丁+修]、十七种谷、十七种谷、荜苃、柰、[禾*会]、角、蒿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云,根种、茎种,以刀中破净。 节种者,以刀破,又摘却芽目净。 心种者,萝勒蓼等,揉[打-丁+修]净。 子种者,十七种谷,脱皮净。 火净通五种。 五果中,裹核种如枣杏之属也,爪甲净,去核食;火净,合食。 火净者,谓生熟二枣合核。 肤果种者,火净合食。 如荜苃桑椹梨柰之类。 若熟时落地,伤如蚊脚者,名创净,去子食。 谷果种者,火净。 椰子、胡桃、石榴之属。 [禾*会]果种者香葇苏荏之类,未有子揉[打-丁+修],有子火净。 角果种者,净法如[禾*会]果法。 大小豆等。 准此,蒿中含子之草,应得火净。 但令相着,即得净,法尔故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僧祇,初科,先配五种。 茎即枝也。 心即覆罗。 萝勒蓼,即兰香也。 揉[打-丁+修],两手相错。 十七谷(谷)者,一、稻、二、赤稻、三、小麦、四、穬麦、五、小豆、六、大豆、七、胡豆、八、碗豆、九、粟、十、黍、十一、麻、十二、姜句、十三、阇豉、十四、婆罗陀、十五、莠子稗子、十六、脂那、十七、俱陀婆。 诸梵言并未详何物。 火净通五者,上四净法,皆局对故。 次明五果,注二枣者,熟谓在树熟者,生如青枣,以火触故,表皆净,故得合核。 肤[果种]谓皮肤无核有子。 注荜苃,味辛而香。 柰似林檎而小。 创字平呼。 [禾*会]者,指归云,粗糠皮故,谓之[禾*会],此果最小,皮如粗糠;轻重仪中,谓松柏子也。 角,即菱豆也。 注中蒿者,此属子种;恐谓叶隔不成火净;故准[禾*会]角以决之耳。 但下,示作净法。 已前五果,火净亦通,余净各局,在文可寻。 ”(事钞记卷二二·三五·一二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47:1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4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