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大杀戒起因三毒 内容: 亦名:杀戒起因三毒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因解杀戒论心。 如善生云,贪利害命,瞋杀怨家,痴谓有福杀老父母。 又杂心云,如毒蛇等,于人有害,父母老病,谓杀无罪,皆是痴摄。 又成论中,依王旧法,约罪杀人,自谓无罪,但是痴成。 何以故? 具足杀缘。 心依惑故,互起相成。 ”  行宗记释云:“如下,先引善生,通明三事。 杀老父母者,使其不受病苦,仍谓得福。 又下,别引二论,义准为痴。 蛇既害人,杀故无罪;今多此见,即是痴人。 成论,依王法者,如今官典,刑戮于人。 言旧法者,谓是先王所制,依行无罪。 言痴成者,是今所判;准论,但云亦应得罪。 何下,推释有二意,初约具缘释。 论云,以四缘得杀罪,一、是众生,二、知是,三、有杀心,四、断命。 心下,次约依惑释。 以烦恼未除,动必结业故。 杀本由瞋,贪痴能办,故云互起也。 ”(戒疏记卷五·四·一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45:05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3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