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事忏五缘 内容: 羯磨疏·忏六聚法篇:“(一,大乘忏)若欲行时,须具五缘:一、请十方佛菩萨等为明证人。 以我心微,假强缘故。 如诸佛等常在目前,但罪垢故,如盲不见,动心缘事,佛已先知,何况净眼,对面行罪,深可惭也。 故诸行人若微起恶,常思佛前,则愧息也。 二、诵经咒。 为妙药也。 随经能治。 但不至心,若不专缘,情则驰散。 故制束心在于口也。 三、说己罪名。 如涅槃说为恶不善等。 四、立誓言。 从今已往,福始罪终,乃至成佛,忏悔本宗,斯为要也。 故虽行忏,后出忏场,还寻故恶者,由本结心不牢固耳。 所以诸习还相围绕,可不见耶? 五、如教明证。 当缘尘境,或梦或觉。 非是妄心之所变耶? 又非魔鬼之所惑耶? 若是魔者,我之所行,未出魔境,魔何由来? 将非我业之妄现耶? 令我心着重起倒耶? 若知唯心,境不灭者,将是我心之所妄耶? 如是覆疏,本即非本,何由静妄? 知妄非真,即此非真还传妄耳。 如斯反识分了妄因。 又识此了,还知从妄。 不尔欣庆,随妄不返。 深须早练,不容自诳。 俗中识者,年至五十,知四十九非。 何况学道而怀习着,则不可也。 (二,小乘忏)二就小乘律中忏者,亦有五缘:一、能,二、所,三、心,四、相应,五、究竟也。 初、就能中, 一、是五众犯过之人;二、备仪相。 对下加四,对上加礼,如前明也。 (对下加四,即偏袒右肩等五仪中,除礼足也。)二、所对有七:初是同众同戒见者;二、清净戒具,如五分中兰若所说,同犯开忏,谓命难也,余如下文;三、作请辞;四、依教说;五、者可忏,即轻四篇;六、说名种,非有疑滥;七、势分相及,非别众者。 三、明忏心,又有三也:内心惭愧,最是治本;二、立誓永断,此即忏悔也;三、露罪示他,耻更后犯。 四、心境相应者,彼此言义,迭相领会也。 五者事成有三:谓教具足;及诃责立誓,故自责心生厌离是也;三、领受无违,即答言尔也。 ”(业疏记卷二二·一○·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44:17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3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