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七日药受法 内容: 亦名:七日药四法、受七日药法子题:热病因缘、能授七日药人四法、净人授七日药四法、所受七日药人有二、比丘受七日药有二、比丘受七日药自无五过、比丘受七日药自作四法、口受七日药法、风病因缘、乌麻油、然灯涂足随机羯磨·衣药受净篇:“受七日药法。 佛言,有酥、油、生酥、蜜、石蜜,世人所识,有病因缘,听时、非时服。 僧祇云,诸脂亦七日服。 应义加云:‘大德一心念,我比丘某甲,今为热病因缘,此酥七日药,为欲经宿服故,今于大德边受。 ’三说。 律本云,风病服油及五种脂,僧祇律具有对病设药法云。 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五·一四)行事钞·四药受净篇:“七日药四法(所受药、能授人、所受者、正受法)同上[非时药]。 初,明药体自无八患。 唯改第八[手受已变动为]非是余比丘七日药,或犯竟残药。 余七同上[非时药]。 二,能授净人四法:一、净漉与时食别。 谓脂除肉,油除滓等。 二、火煎煮。 三、水滴净。 四、施心授与,心相领当。 三,所受比丘有二:初、自无五过:一、相续畜。 若畜至七日,即日受药不成。 僧祇,比丘有第七日石蜜,即日更得石蜜,是名相污。 问:‘此既未过,云何相染? ’答:‘非犯长相污,由前七日服讫,病犹不差,更服无益,作法不成。 若得异药,得加七日。 ’二、相续畜。 已曾畜药至八日犯长。 即日得药入手作法,被染,更不堪服。 三、曾食他第七日药,即日自得,作法不成。 以药味通故。 僧祇律如此。 四、相续受。 僧祇,比丘七日中日日受药,受而不食,至八日不得更受。 须一日不受间之,谓贪多过受又不服疗。 四分无文,准用亦好。 五、相续犯。 僧祇,比丘七日恒服,至八日正可,不得更服。 不妨受于异药。 上明相续,对一蜜药为言;若得油者,亦即加法。 僧祇,生酥、熟酥、醍醐,展转易味,七日更受。 二、自作四法:一、仰手受。 二、分别,言作七日油想,若本心作然灯涂足受者不成,如僧祇说。 三、记识,言此中净物生我当受。 若离时食,不须此语。 四、展转,受生酥作熟酥。 应与净人煮,亦得自煮。 二种煮已,更从净人受之。 虽是先受,以味转失受,不名恶触。 毗婆沙云,七日药手受口受已,置一处,勿令净人触之。 四,正加口法。 应执药,口云:‘大德一心念,我比丘某甲,今为风病因缘,此是乌麻油七日药,为欲七日经宿服故,今于大德边受。 ’三说。 安净地内,须者自取。 余随对治,如前类准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然灯涂足,由非服食,义无加受。 古云,油以除风,涂足能履水。 西竺多用。 ”(事钞记卷三四·二九·一)(请参阅‘非时药受法’六五八中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43:2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3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