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七聚义 内容: 子题:七聚通本因、五篇唯果罪戒本疏·七聚重轻:“今解云,古人以戒本罪相,文籍所收,云聚一处。 今不存此,以名义收。 但有罪相轻重不同,或七或五,统以收之。 随名束罪,用通篇聚。 若以名聚,则止如文。 夏不依人犯堕罪者,非戒本收,应不篇摄。 乃至众学如法治处,其相无限。 故不同昔。 今但名收,无罪不尽,义可解也。 ”  行宗记释云:“今解为二。 初出古意。 今下,次申正解,又三。 初立义。 名义收者,如举吉名,则总摄尘沙无边轻罪,余皆例之。 或七或五者,言七[聚]通本因,言五[篇]唯果罪。 篇聚二名,任称无在。 若作此解,通达无碍。 与彼昔义,条然天别。 若下,质非。 上二句牒非。 夏下,引难。 特引戒本不摄之戒,难彼局文,理不可立。 故下,结示。 ”(戒疏记卷四·二·二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43:1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3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