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三宝物守护 内容: 亦名:守护三宝物子题:僧有五种物不可卖不可分行事钞·诸杂要行篇:“(一、守护)僧祇,若僧地种果树有功者,若一树一园,听与一熟,不能并取,年取一枝,枝遍则止。 若种瓜菜,与一翦。 五分,若月直监食,欲知生熟咸酢,得掌中舌舐尝之。 若白衣入寺,应借僧卧具受用。 僧有五种物不可卖,不可分,一、地,二、房舍,三、须用物,四、果树,五、华果。 僧祇,众僧田地,正使一切僧集,亦不得卖,不得借人;若私受用,越毗尼。 并损卖,计物犯重。 若园田好,恶人侵者,语本施主,任其转易;僧床卧具亦尔。 四分,僧物不应卖分入己,偷兰遮。 (二、收举)僧祇,若佛生日、转法轮日,若大会,多出幡盖,供养支提,若卒风雨,一切共收,不得云,我是行人大德等;应随近房安置,不得护房,应抖擞揲举,何以故? 汝等依是得活。 若治床褥,打楗稚时,不得徐行,当共治补,又不得云有德行。 (三、用与)毗尼母,若治塔奉僧,治僧坊人,计其功劳,当偿作价,并须筹量;违法得罪,损他施利。 若彼病者,慈心施食,随病所宜;若非随病食,施得罪也。 婴儿、狱囚、怀妊等,慈心施之,勿望后报。 ”(事钞记卷四○·二六·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42:28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3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