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大盗戒随不与取法断盗相 内容: 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就断盗相,结罪分齐,六门分之。 善见云,于戒律中,宜应从急。 又观五事,处时新故等。 (一、)初,钱有贵贱时。 如十诵,钱贵,盗一入重;贱时,百千入轻。 二、贵贱处者。 如律,贵处盗物,贱处卖;还依本处定价。 三、善见云,贵时盗,贱时卖;定罪还依本时。 如上三门,唐律明相亦同也。 四、取多非重,不得而重者。 如伽论云,数取四钱,数作断意;乃至五千,不犯重也。 又如四分,烧埋坏色,或教他不为己,亦犯重故。 五、不满五结重,过五但轻者。 如律,众多人,遣一人盗五钱,多人共分;随本一分,满五通犯。 如十诵中,盗众多人未分物,虽多而轻;谓亡比丘轻物也。 六、盗一人一钱重。 如僧祇,五人各以一钱,同遣一人掌之;若盗望护主结,是也。 又如善见,欲识盗相。 如师徒四人,相教互盗一人六钱,各得一夷一兰,此义应知。 如师语三弟子曰,彼有六钱,大者取三,次小各取一,我自取一;乃至小弟子亦作此言,彼有六钱,和尚取三,同学各一,我自取一。 教人满五夷;自偷不入,教人业故,但兰。 可以类知。 ”(戒疏记卷六·七一·六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40:37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2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