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夺衣 内容: 含注戒本·三十舍堕法:“时比丘被贼剥衣,裸形而行。 佛言,不尔,得突吉罗。 若有此者,当以软草树叶覆行,应往寺边,若取长,若知友边取;若无者,僧中问取可分衣;若无者,问取僧衣卧具。 若不与者,自开库看,若褥敷毡被,摘解取裁作衣,出外乞衣。 若得衣已,还浣染缝治,安着本处。 若不还本处,如法治。 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二四·四)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夺衣者,注解其相甚明了也。 见论云,行路见贼,持衣钵与年少令走,因被贼剥,得白衣五大色不截及外道衣,得着无犯。 十诵,若夺着僧衣,后还本处;空无人者,近处有僧着之;若先寺还有人住,应取还着本处。 据此属处已定,无有转改;非作僧法,无由辄出。 ”(戒疏记卷一一·四五·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40:03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2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