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忏制教识罪发露 内容: 亦名:识罪发露行事钞·忏六聚法篇:“识罪发露。 至一清净比丘所,具仪云:‘大德忆念,我某甲,犯某罪,今向大德发露,后如法忏。 ’三说。 此谓犯已未经明相者,得行斯法。 若已经覆,后随露日,即罪不藏。 若虽经说讫,后还覆者,还成覆藏,更须露罪。 若犯僧残,未经明相即首露者,免吉罗罪,不成覆藏;余之五聚,同免忏吉。 ”(事钞记卷二九·三五·一九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34:55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0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