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度减年受具戒开数胎中月等 内容: 亦名:年不满受具戒开数胎中月等子题:未受具戒先算年满与戒无损、开数胎中月、数胎中月、开数闰月、数闰月、开数一切十四布萨日为年月、数布萨日、胎法、胎中月算法、闰法、闰月算法、频大法、布萨日算法、受具克定以俗年为定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(一、出古算)谓取极小沙弥腊月三十日生,年满二十,正月一日受者,实年十八岁二日。 便以胎闰等缘增之;则正年二十,犹长五月一日也。 (二、示今算)此长含虚增月,约实退减年十九岁,年月俱不满者,至八月九日前受,是不满二十,是罪无戒;九日后受,无罪有戒。 然诸国用历不同;此唐国内亦有六七家历法。 且据一家,如上略述;自余易纬律历故不重申。 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三·二)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若受后疑,当数胎中月下,明开相也。 (一,斥古解)如昔解云,受时俗年日月俱少,不开胎闰;本俗年满,日月不满方开。 今解云,但数胎月,得满二十;俗年不满,开无所犯。 ……又云,必是受后疑方开之,无容先开,以年小故。 今亦不同。 此开得戒,非谓算出方得;此戒体业,乃是坛上白四时生;故知胎闰积成岁者,理是满位,故说得戒。 今先算出,深知能持与戒无损。 ……(二,明今解依四分开法)今就文中,初数胎中月,次数闰月,次数一切十四(说戒)日为年月也。 (一、四分开法示古法)今且约准极小沙弥腊月尽日生,年满二十,正朝受具。 计取实年,始有十八年生受二日也。 (一、胎法)次计胎法。 受气不定,如罗云六载,生死苦比丘六十年,亦有五月在胎便诞育者,不可依准。 大分道俗典文,九月在胎。 以胎中七日一转,如五王经七七日成人;如是总有三十八转,转有七日,总计二百六十六日。 自此已前,与母同气;尔后四日,将欲趣产,与母别气。 约准成月,则九月四日也。 通前十八年九月六日。 (二、闰[月]法)((一)闰余)次计闰法。 俗中计闰,日别日余。 一千六百数外,出于闰余。 积三十二月,三十三月满,为一闰余;不可说尽。 大略为言,十九为章谓十九年为一大段,以七为闰十九年中有七闰月。 三年一闰有三,五年再闰有四,故有七也。 计前十八年九月六日,少两月二十四日,不满十九年;应有六月二十七日闰。 通前十九年四月三日也。 伽论云从何处数成岁? 从母胎数,一切闰月。 ((二)频大法)次计频大。 诸律无文,此间历有计也。 若数出则小月逾增,则年有七小;如何减大布萨,用以充年,不存应法。 且顺所学,试略计之。 总张前年,成二百三十二月三日。 频大之法,四十九月为一章。 章有三频大。 初两十七月各有一大。 次十五月有一大。 如是周而复始,则用前一百九十六月成四章,章有三日,总得十二日。 余三十六月得两频大,足成十四日。 计通前十九年四月十七日也。 (三、布萨法)次计通以十四日布萨为岁。 一年无闰,半月小大,准得有十八大布萨,减得十八日。 通计十九年四月,得三百四十八日。 用二十八日为月,则三百三十六日为一年;余十二日在,帖频大闰中残十七日,则成一月一日。 通前数之,则为二十年五月一日。 计此极小,满二十年长五月一日。 (二、四分开法明今法)(一、借长立法)今有沙弥腊月尽日生,年十九至八月受戒者;将五月一日接之,成二十年亦得。 (二、依实退减)然此五月,皆被抽减,积法成月,据实则虚;既欲八月受戒,前月未至,本非所开,何得辄略? 今还填补。 何以作之? 就五月中,七大布萨,减取七日;又减闰余,弱得五日;又减频大,弱得半日;总计所减,弱得十三日;减前五月一日,就实唯四月十八日在。 (三、克定得限)准此年暮日生,满十九者,八月十二日应得预受。 若却频大十四日者,则八月二十六日得受。 (四、决疑)此中克相仍挂疑者,十诵不满,足为诚例。 (五、斥异)有人依多论数实月为十九年者。 今准四分,与俗计同。 如尼六法云,十八童女二岁学戒,年满二十,与受具足。 据此十八未必年尽为岁,满十八年朝,即是十八,依教便受六法;明年十九,方二岁学;后年正朝,岂非二十? 如此例之,纵极小者,年暮受法,即此一日便当一年;明年具行;后年正月一日受戒,岂非二十也? 若不尔者,要满十八,至十九年初,方受六法;明年二十,始学一年;年满学终,后年二十一方与受者,又无律文如此延引。 故知[受具]克定以俗年为定。 余文云云,何由可尽? 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三三·五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32:3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0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