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广略二教说之时节 内容: 亦名:说广略二教时节子题:诸佛但说教授木叉不说威德木叉、教授木叉、威德木叉、先作无罪犹同无事、如来最后说戒、略教唯被净机、广教通及净秽、无事僧、佛制广教始于五年戒本疏·总辨广略二:“说二教时节者。 (一、引示时节)若依本部十诵增一,十二年前,略教所被;后付弟子,则通二教。 (二、明说略所以)何以知然? 略教通含,利钝俱摄;未张轻重,又总机缘。 广教不尔,反前不说。 故善见云,一切诸佛,但说教授木叉,不说威德木叉。 岂非直陈三业,通被群机,若具篇彰,便同广戒。 故律文云,此是如来最后说戒,是良证也。 由佛自说,不容非滥;十诵五分云,若为犯说,头破七分。 弟子不尔,肉眼所见;天眼举罪,违佛制故。 (三、问答释疑)问:‘十二年前,已制广教;今言说略,其义何乖? ’答:‘律中所列重犯故耳。 自此以前,先作无罪,犹同无事。 至于说戒仪轨,前说略已,及至广制,说不难知。 故增一云,因重犯戒,佛止不说,命上座持律能通利者说之。 故毗婆尸佛一百年前说忍辱偈,后付僧说;乃至尸弃释迦八十、十二,可以情求。 ”行宗记释云:“明时节,引示中。 善见二十年前说略;今引三部皆十二年;义钞云,随根所见异故。 次所以中三。 初,约二教对明。 上句推问;略下,正明,初明说略意。 上二句通标,下二句配释。 广下,次明不说广意。 既张轻重,则非通含,但被钝机,故非俱摄;义钞云,若为互说,利益不普是也。 故下,次,引示。 又二,初引善见。 略教但指三业而直示,故云教授[木叉];广教追事有怖,故云威德[木叉]。 岂下,结显。 后引本律。 说戒犍度云,佛在瞻婆国十五日说戒时,佛在众默不说戒。 初夜已过,阿难请说,佛言,欲令如来于不净众中说戒者,无此理也。 中夜后夜请答亦尔。 时大目连即以天眼观犯戒者去佛不远,即以手牵出,佛言,听作自言治,自今已去,汝等自作羯磨说戒,此是如来最后说戒;据此可验佛不说广明矣。 由下,三,正示所以。 此明如来因前重犯不说之意,则知略教唯被净机,广制通及净秽。 五分云,诸佛常法,有五百金刚侍卫左右,若问三反不以实答,头破七分。 天眼违制者,即上目连因缘;又婆论云,不得用天眼知他恶法。 问中,僧祇五年制淫,自后随制,显有不净之机。 而十二年前佛犹说略,即对犯说,故曰义乖也。 答中,初释相违。 律所列者,指前证文。 以目连牵出犯者,因盗金莲花叶;望檀尼是第二犯,故云重也。 此前无罪,以须提那等皆最初故;则显如来已前说略,皆非犯者。 同无事者,略教云,为无事僧,即清净僧也。 至下,详究说广,初叙难定。 前引诸文,但云十二年后付弟子说;不明尔前说故。 若据如来定不说广;此疑弟子,故须决之。 故下,引示。 经明如来因犯不说,始命弟子;可验尔前定不说广,以文非显,故曰可以情求。 七佛年次,如前委引。 ”(戒疏记卷二·五八·七)含注戒本随讲别录:“说二教时节。 十二年前,略教所被,佛自说戒。 后付弟子,乃广说也。 佛不说者,因重犯也。 先作无罪,犹同无事。 十二年后,因重犯戒,佛止不说也。 (五年已制广教,但十二年后乃重犯。)佛制广教,始于五年。 自是以后,随犯便结。 轻重前后,杂乱难分。 至佛灭后,乃始结集。 重轻类分,八篇渐降。 ”(含注戒本随讲别录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32:1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40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