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捉宝戒拾遗处治法 内容: 亦名:拾遗处治法、遗落物处治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若见遗衣物者,当唱令之;无主者,悬高显处,令人见。 若来取,问何处失,答相应者与。 无来者,停三月已,若塔园中得者,作塔用;僧园中得者,四方僧用。 若贵价物金宝等,不得显露处;屏看相已,有认相应,对多人前与。 教令受三归,语云,佛不制戒者,眼看不可得。 无人来者,停至三年,如上处所当界用之。 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一○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27:3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38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