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舍忏诸部不同 内容: 子题:同心净人、五敷具、蚕[帛*系]斩坏、五敷、无尽财、五卧具、憍奢耶、转车衣、待一月衣、瞿昙行事钞·诸部别行篇:“舍忏不同。 (一,十诵)十诵,二宝,少者永舍,多者舍付同心净人。 净人令舍,作四方僧卧具。 罪僧中悔。 余同四分。 (二,五分)五分五种:一、入僧永弃。 二宝舍与僧,僧差人永弃;若僧不弃,净人为僧贸衣食,与僧食用,唯本主不得用,恐遂本心故。 二、永入僧。 五敷具,入常住用,唯本主不得坐卧。 三、入俗僧。 舍药与僧,僧舍与俗人,沙弥涂足然灯,本主亦不得用,一切比丘不得食。 余同。 (三,僧祇)僧祇五别:一、舍入僧无尽财中。 谓畜贸二宝,若生息利,作僧房舍中衣,僧不得分用及食,为折伏本主贪心故。 二、舍入僧用。 谓五卧具,回僧物,随僧作何等用。 其中纯黑,憍奢耶,僧不得着用,得作地敷,及作向帐幔等;六年,不揲,不得为地敷,僧得着用,不得[打-丁+亲]身;白毛卧具,好者如前,不好者如后。 余同。 (四,善见)善见中,金银,若无净人,可教掷去;僧羯磨,差一比丘知五法者,使闭目掷去,莫记处所。 (五,了论)明了论中,若转车衣,待一月衣,过十日衣,过十日钵,雨衣,急施。 舍与僧已,僧问须者,应还得用,若自无用,永舍入僧。 受非亲尼衣,舍还本尼,若本尼无,舍与尼僧。 使尼浣衣,回僧物,永舍与僧。 从非亲居士乞衣,一二居士,应舍还彼,彼若不在,或不取,舍与僧。 过足,三反,一切敷具,使织师衣,尽舍与僧。 瞋心夺衣,还舍与所瞋比丘。 七日药,二用。 文如彼具。 (六,多论)萨婆多云,贩卖物,若无同心净人,应作四方僧卧具,为止诽谤。 若作入佛,外道当言,瞿昙沙门,多贪利故,令弟子舍物,持用自入。 又除佛福田,无过四方僧;不问受法不受法,持戒毁戒,法语非法语,一切无遮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本宗他部,舍忏差别。 但举其异,而指其同。 本宗,二宝舍与俗,蚕[帛*系]斩坏,乞钵入厨,长药三用,诸衣卧具,并还本主。 十诵永舍,谓将弃之。 多付净人令舍者,由犯过财,不听自舍故;文中似多净人二字,详之。 五分,初、入僧弃者,即属僧物,不弃由僧。 五敷:一、蚕绵,二、黑毛,三、白毛,四、减六年,五、不揲坐具。 三、入俗僧者,先舍与僧,僧与俗故。 余同者,四、乞钵入厨,五、诸衣还主,同四分也。 僧祇,宝藏名无尽财。 息利作衣,不得分者,恐彼获分,故云为折伏等。 二中,五卧具,即上五敷。 初总示。 其下,别简。 纯黑,即黑毛;憍奢耶,即蚕[帛*系]。 有将为一,非也。 向,即门户。 六年不揲得著者,上二细者,止得粗用,故不许着;不[打-丁+亲]身者,恐坏僧物故。 白毛好者如前,同黑毛等;不好如后,同六年等。 余同者,诸衣、乞钵、长药等三,同本宗也。 善见,金银,即二宝也。 五法,不爱恚怖痴,知可掷不可掷。 了论七段。 初段七戒,转车衣,即二离衣;待一月[衣],即月望(衣)。 受下,次段一戒,本尼无者,或死反道远行等。 使下,第三段二戒。 从下,第四段三戒;一二居士,即劝增二戒。 过下,第五九戒,过足,即过知足戒。 三反,即[(囟-乂+夕)/心]切索衣戒;一切敷具,通收五敷;使织师,更含劝织。 夺衣为第六。 七日为第七;二用,即与僧俗。 已上收二十四戒,二宝,贩卖,乞钵,担羊毛,染羊毛,并如随相。 多论,明贩卖,初明入僧。 若下次明不入佛有二意,初为止谤。 瞿昙,此云地最胜,谓在地人中最胜故;此即如来因地之姓。 人犹称之;佛昔于劫初,作国王禅位师瞿昙仙修道,因以为姓。 又下,次彰福。 不问等者,显僧海深广,无不摄也。 不受法,即无戒也。 ”(事钞记卷四二·四一·八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27:05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38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