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安居受日十八缘 内容: 亦名:受日十八缘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 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 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24:28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37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