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安居受日约事长短 内容: 亦名:受日约事长短子题:夏末一日在亦作七日法行事钞·安居策修篇:“约事长短,纵令前事唯止一日二日,皆须七日法。 律云,不及即日还,听受七日去;夏末一日在,亦作七日法。 立法楷定,作法应尔。 若路近得还,由缘经宿,亦须受日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长短中,三位极限为长,一日、八日、十六日为短,中间长短可知。 文中唯明七日短缘,长易知故;半月、一月,例准同之。 ”(事钞记卷一二·四五·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24:19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37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