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安居受日随缘长短 内容: 亦名:受日随事不同、夏中夏末受日法子题:七日十五日须及夜分还返本界、及法、三位受日并须最后一日身在界中不尔破夏、十五夜分不还即是破夏、破夏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随缘长短者。 (一、夏中受法)但令事是,正须一夕,并修七日,以法收缘。 如文不及即日,义开七日也。 (二、夏末受法)夏中可尔。 夏末五日,如何成受? 余日非夏限故。 解云,乃至七月十五日,亦作七日法受,余日虽非,以法成故,律制三法,余日通束也。 纵引十诵,亦同此解。 今夏末三日在。 不重受家既曾受日,若受月法,又是破夏;由缘不合,止可端然破夏虚岁。 (一、受法不还问)问曰:‘今有七月九日受七日法,出界不还,夏成以不? ’答:‘破也。 何以知然? 夏有后开,无前开也。 以七月十五日须及夜分还返本界。 如律所制及七日还,令限明相,乃在界外。 绝此分齐,故说破也。 ’(二、引文相违难)‘若尔,何以律文最后自恣七日在,受七日不还不犯者? ’答:‘谓七月十六日是最后自恣也。 如急施衣中说之。 今此人以七月十日受七日故,彼第七日是夏满,不来无犯。 ’(三、明相入开难)又问:‘七月十五日明相未出,随行不犯;相出是开,何有夏破? ’答:‘止为明相未出,须返界中,名为及法;相出界外,故违本制。 ’(四、夏满法失难)又问:‘制及七日,是有法缘;至明夏满,法随事失,有何犯故,令我破夏? ’答:‘日夜分齐,约明相分。 第七夜分,明相未出,自属前夜;明相若出,即属八日。 制七日夜须及界中,今不在界,故翻破夏。 至十六日自是后开;由违前制,故说破也。 若约此解,十诵亦及七夜返,还同四分,何有异耶? 明相若出,不及夜也。 如是思之。 ’”济缘记释云:“问答中,初问。 亦由诸说不同,故立问转难,以尽疑情。 答中,初直判。 夏有后开,谓迦提月。 无前开即夏限内。 以下,悉释。 三位受法,并须最后一日身在界中,不尔破夏。 ……四难中,法随事失,法谓日法,事即是缘。 答中,初正答。 十五夜分不还,即是破夏。 若下,会异。 十诵受夜,亦约十五夜分还界,不还破夏,一同四分。 ”(业疏记卷二一·一·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24:1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37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