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尼言人戒犯相 内容: 亦名:言人戒犯相、相言子题:断事人行事钞·尼众别行篇:“(一、正示相言)四分,诣官共争曲直。 若断事人,下手疏者犯;口说者偷兰。 善见,尼共居士,往官所,语居士言,汝说理,若说,尼吉罗;居士说已,尼后说,偷兰;居士复说,尼得理不得理,皆残。 若居士言尼,官唤来,官自判与夺,尼不犯。 若尼至官所言人,令官罚物,随多少,犯罪,应偿。 若被夺物,就官乞护,不道名字,官自访得,治罚,无犯。 若人入寺,斫伐树木,不得夺刀斧,应还直。 (二、别列余相)五分,若尼为人轻陵,语父母亲里有力者援护之。 十诵,在断事人前,瞋恨诃骂本所打人,僧残。 若向余人说,偷兰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犯相中,四分,初示所诣。 官及断事人,谓乡邑之长吏也。 次简言相。 下疏口说,状词揩定,言说通泛,故罪两分。 善见,初明互相言。 方便趣果,成犯分齐;但取言他,不论得理。 居士言尼,不犯可解。 若尼下,二明夺物。 犯罪者,随成盗损故;应偿者,是俗物故。 五分,听求援。 十诵,初制诃骂。 次简所诣。 余人,谓非官及断事人也。 ”(事钞记卷四二·一九·一五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21:34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3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