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摄衣界碍 内容: 亦名:离衣宿戒四碍、四碍、衣人异碍、衣界四碍子题:染碍、隔碍、情碍、界碍、失衣、不失衣、离衣、界有两种、作法衣界、自然衣界、别界、自然界十五种、僧伽蓝界、村界、若干界、同界、异界、树界、林界、场界、车界、船界、舍界、聚落界、族界、家界、一界、堂界、库界、仓界、兰若界、道行界、洲界、水界、井界、十五种自然界、势分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须识四碍,方知摄护。 一、者染碍明失。 如多论中,所以除村,为护梵行为止讥嫌等五义。 比丘与女,性非亲好;动即相染,讥过随生。 故使戒中制约非少。 说法取衣同行同坐;无论屏露,未约亲疏;但使与取,皆制其犯。 若衣在此,往会是难;故名染碍。 二、者隔碍。 如僧祇中,人在门外,须捉户钥等。 三、情碍。 如僧祇中,兄弟分齐等。 如多论中,王来入寺,取水处、大小便处、近王左右,尽非衣界;又有幻人、戏乐人入来亦尔。 四、就界碍。 如律十一是。 今依四分,具有此四。 ”(戒疏记卷一一·九·一四)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衣人异碍。 四分他部相成有四,即染、隔、情、界也。 上之三碍,通界并有。 若论界碍,彼此不通。 故文云,失衣者,僧伽蓝里有若干界。 谓上三碍在伽蓝院内,故衣则有多界不失衣者,僧伽蓝里有一界。 谓无上三碍也。 (一,染碍)初明染碍者。 律云,比丘脱衣在俗人处形露,佛令除村。 村有五义,谓诽谤,生疑,为护梵行等。 即此女人与比丘同处,性相乖忤,多致讥 。 佛不许同宿、同坐、同行、同住,并生染故。 若取衣持,恐坏梵行。 必与同处,衣须随身。 (二,隔碍)二者隔碍。 律云,若水陆道断涩(险)难等,离衣开无有过。 僧祇,寺门外不捉户钥,无十二桄梯,是名离衣。 (三,情碍)三者情碍。 律云,若夺想失想若贼恶兽命梵等缘。 僧祇,兄弟分齐之处。 多论,王来界内大小行处,近王左右,并非衣界;及以作幻作乐人等入界,亦如王法。 以情隔故,妨于来往,故名失衣。 (四,界碍)四者界碍。 界有两种,自然、作法。 上之三碍,入此二界,通界失衣,并非衣界。 若无三碍,二界各别,通得护衣。 五分云,若作法衣界,及自然衣界,比丘于中不得自在往反,是名别界。 反上同界。 (一、指略标示)若论作法,下卷明之,今明自然有十五界。 (二、引教广释)四分有十一种。 一、僧伽蓝界。 二、者村界。 各有四种。 谓周匝垣墙、栅篱、篱墙不周、四周有屋也。 此等诸相不周,伽蓝相坏,树车等界丛生,故云若干界。 此止是别界,不名僧村二所。 今言若干界者,有上三碍互生,来往讥难,故失衣也。 僧祇,五分中,同界者,僧羯磨作不失衣界,于中得自在往反。 异界者,不得自在往反是也。 乃至舍屋尼寺聚落重屋车乘场露地道行界亦尔。 三、树界者。 与人等,足荫覆加趺坐。 如此树相已上,乃有衣界可护也。 此但明其小相。 十诵,不相接树,取日正中时阴影覆处,若雨堕时水不及处,置衣在此树,身在余处,若不取衣等皆犯。 若相接树,乃至一拘卢舍者,随所著衣无犯。 善见,日正中时影覆处,同上。 若树枝偏长,衣在阴头,人在树根,亦不失衣。 林界者,衣在林中,十四肘中不失衣。 此林有人来往,无衣界,应随身,不随者失。 上十诵林界一拘卢者,谓是大林无难。 此言十四肘者,谓四树相连,势非广及,故衣界狭小也。 僧祇,蒲萄蔓架一切爪瓠等架,各四相取二十五肘,名衣界。 明了论解,若衣在楼树下,身在上者失衣。 若衣在上,身在楼树下,不失,以上得落下故。 四、场界者。 律云于中治五谷处也。 谓村外空静处。 五、车界。 六、船界。 并俱在陆地。 律云,若车船回转处。 此但明住车。 十诵,行车者,前车向中车杖所及处,中车向前后车杖所及处,后车向中车杖所及处,若不及者,是名异界。 僧祇,载船水中,有多住处,若自在往反不会无犯,反上即犯。 七、舍界。 四分无相。 此谓村外别舍。 若据村聚相,后当广说。 僧祇,若楼阁梯蹬道外二十五肘名衣界。 若着衣在阁上,下宿,有梯通,无犯。 准四分库仓界,据明内为言。 两无任得。 对上舍界,因解聚落。 四分云,村界。 善见,无市云村,有市名聚落。 萨婆多论,四句相对:一是聚非家界,如二聚落各有一家。 二是家非聚,如一大聚落,更无异聚而有多家。 三亦具二界,聚落有二,各多家是。 四俱非者,兰若界也。 聚落者,十诵多论,人民共住,名聚落界。 言别界者,鸡飞不及,弃粪扫外,箭射及外,名为异界。 言同界者,四边聚落,各有一家,若有车梯回转相及,得登出入,身在梯根下卧,置衣在四聚落,不失衣。 以梯梁相接,无隔碍故。 聚落止有一家,衣在家内,车梯上下卧,不失衣。 以无别家可对故也。 若自然界内,箭射及处,至明相出,不失衣。 若衣在外,身在家中,亦尔。 若众多家,衣在家内,身在梯车下,失衣。 以家界各别故。 家有一界别界。 别界者,父母兄弟儿子若异食异业,虽同一处,事各不同,是名族界。 若同食业,名一家界。 族亦有一界别界。 各有住处,是名一界。 别界者,若作食处,取水处,便利处是;若在二处,皆失衣。 僧祇,四聚相接,衣枕头卧,头及手脚各在一界,衣在头底,明相出,衣离头,犯舍。 若手脚至衣所,不犯。 十诵多论云,若安衣二界中,在二界上卧,不失衣。 各有身分故。 十诵,舍界者,若外道舍,门屋食堂中庭厕处,衣在一外道舍,身在余舍者,失衣。 若同见同论,不犯。 若诸戏笑人,游行营处,如前取水处等,失衣。 若同属一主,不犯。 此谓情碍。 多论,重舍属一主,人衣互上下重,不失。 若是异主,衣人上下,中间不通,故失。 上并四分无文,理须通允。 八、堂界者。 律云,多敞露。 九、库界者。 积藏诸车乘贩卖物。 十、仓界者。 储积谷米处。 十一、阿兰若界。 律云,兰若者,无界谓回在空野,无别诸界,假以树量大小;八树中间。 一树间七弓,弓长四肘,通计五十八步四尺八寸。 兼其势分,七十有余。 次明不足者,取外部成用。 十二、道行界者。 十诵,比丘与师持衣道中行,前后四十九寻内,不失。 多论,纵广亦得四十九寻,不失。 僧祇,道中卧,持三衣枕头,明相出,衣离者犯。 准应身在树界兰若也。 善见,若使沙弥俗人持衣前入界,比丘后入不知,谓言界外,明相出,谓失。 不失衣。 依止亦尔。 律云失想,界外为言。 若弟子夏未满,为师持衣,值人说法,贪闻法故,明相出,不犯离师。 和尚得离衣罪。 明了论,小便等所逼事,由他加行难,所作怜愍。 此义转车界中广说。 解云,大小便病怖畏难逼,夜出界,未得还而晓,亦不失衣。 又二人共宿,三衣同置一处,一人急事须夜行,不持自衣,误持住人衣去。 至晓行人失衣。 由行人误取故失,不由住人,故不失衣。 行人意晟,故言加行;犹此住人是难。 许此难不失衣。 十三、洲界者。 善见云,十四肘内不失衣。 若有人来往,衣不随身者失。 十四、水界。 善见云,兰若处坐禅,天欲晓患睡,脱衣置岸,入池洗浴,明相出犯舍。 毗尼母云。 着衣岸上,入一脚水中者,不犯失衣。 僧祇,水中道行界者,二十五肘,若船上者,入水即舍。 十五、井界。 僧祇。 道行露地井阑旁宿,置衣在二十五肘内,身在外者,失衣。 衣在井中,应绳连。 垂手绳井中,得会衣。 与井上界别也。 以此例余坑窨窖等。 (三、势分有无)此十五种自然界,大小如上。 若准四分加于势分。 文云。 僧伽蓝界者,在伽蓝边,中人若用[专*瓦]石掷所及处,是名界。 乃至库藏界亦如是。 诸部并无势分。 ”(事钞记卷二○·一一·一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19:37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