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摄食界处分净 内容: 亦名:处分净子题:结净屋、净屋、佛塔在东、厨在西南、知净地、僧寺门皆东向、行来处、厨厕在西南、厕在厨后行事钞·四药受净篇:“处分净者。 (一、四分)四分,若檀越若经营比丘,为僧作伽蓝时分处如是言,某处为僧作净地。 (二、僧祇)僧祇,若作新住处,营事比丘及僧未住初夜前以绳量度,分齐尔许,僧住尔许,净屋受之,不得过初夜。 四分经明相。 若檀越言莫豫处分,我未施僧;此则同他物净。 (三、五分)五分,作新住处未有净屋,当先指某处作净地,以食置中,然后僧住。 若经明相出则不成。 (四、善见)善见,云何结净屋? 初竖柱时云:‘此处为僧作净屋。 ’三说已,乃竖之。 余者亦尔。 不尔,就一柱上加法亦成。 若已成者,唤本主语令随指一处为僧作净屋。 若无者,聚落有老宿,召来遣作,不解者教之。 ”(事钞记卷三三·一九·一五)行事钞·四药受净篇:“若治故处作处分者,祇云,僧住寺中过初夜而欲作处分净者,要住处破;经国土乱,新王未立;尔时便得受作。 若此缘无,但令住处及聚落俱停废二年,得名处分。 若复不受作处分净,停可食物内宿内煮。 ”(事钞记卷三三·二五·一一)羯磨疏·诸界结解篇:“处分净者,以初成故,未曾经宿,壅结未多,随人处分,即以名也。 在文易显。 僧祇云,新作住处,佛塔在东,厨在西南,僧居二中。 行来之处,又西南也。 营事比丘以绳量度,作诸净地,不得过时。 善见云,应捉柱云:‘此处为僧作净屋。 ’如是三说。 乃至一柱作法亦成。 若已成者,召本主语令知净地,随语作成。 若聚落老宿,召来遣作,若教亦得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西土僧寺,门皆东向。 故塔庙在前,厨在后角,僧在两间。 行来处即大小便处。 彼多东风,故厨厕皆在西南,吹气于后;而厕在厨后,故云又也。 营事下,正明处分。 不过时者,限明相也。 善见,初明创造,则捉柱作法。 若下,次明已成,则召主指授。 若无本主,则召父宿;恐彼不解,故令教作。 此约新屋。 准下僧祇,亦通废寺。 ”(业疏记卷九·一一·一一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19:0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636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