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鼻鼓迦 内容: 【鼻鼓迦】此云种。 肇曰:此五众生之所由生,故名种。 婆沙问曰:何名大种? 答:大而是种,故名大种。 如言大地及大王等,能减能增,能损能益,是为种义。 体相形量,遍诸方域,能成大事,是为大义。 大乘入楞伽云:谓虚妄分别。 津润大种,成内外水界;炎盛大种,成内外火界;飘动大种,成内外风大,色分段大种,成内外地界;圆觉云:我今此身,四大和合。 所谓发毛、爪齿、皮肉、筋骨、髓脑、垢色,皆归于地。 唾涕、脓血、津液、涎沬、淡泪、精气、大小便利,皆归于水。 暖气归火,动转归风。 仁王云:坚持名地,津润名水,暖性名火,轻动名风。 净觉云:通名大者,且从事立。 智论云:佛说四大,无处不有,故名为大。 长水直以藏性释大,一何误哉! 孤山云:四轮持世,其实土轮、金轮、水轮、风轮也。 此不言土者,土与金同是坚性,俱属地大。 故此但言四大,则已摄四轮矣。 净觉云:然此四大,风金则由妄心而起,火水复由风金而起。 下文结云:递相为种,义见此矣。 宗镜云:皆从四大和合成,尽是一心虚妄变。 维摩诘问文殊师利:何等为如来种? 文殊师利言:有身为种,无明有爱为种,贪恚痴为种,四颠倒为种,五盖为种,六入为种,七识处为种,八邪法为种,九恼处为种,十不善道为种。 以要言之,六十二见及一切烦恼皆是佛种。 天台释云:即是以非种为种,何者? 离三道之外,更无如来种。 一正因,即苦道;二了因,即烦恼道;三缘因,即业道。 又上文云:三道是三德种,种既有三,如来亦三:一法佛如来,二报佛如来,三应佛如来。 种以能生为义。 若不能生,不名为种。 以此三种,能生三佛,从微至着,终于大果,亦种类义。 若此三种,非佛种类,此外更无同类之法。 亦种性义,性名无改。 此之三法,从初至后,不断不灭,必致三佛三德之果,故名不改。 今约众生明种,不出此三。 由烦恼润业受身有苦,三无前后,亦非一时,不纵不横。 故金錍云:若有众生未禀教者,来至汝所,先当语云:汝无始来,唯有烦恼业苦而已。 即此全是理性三因(此乃约性开三)。 由未发心,未曾加行,故性缘了,同名正因(此乃对修方合)。 又妙乐云:三道是三德种者,即性种也。 有生性故,故名为种。 生时此种纯变为修。 此等诸文,皆以迷时为性,悟后名修。 然此性种,天台名相对种。 荆溪以敌对而释,有总有别。 若总以三道之事,俱对三德之理,此乃是理总论敌对。 若别敌对。 如记主云:此三从别,一一各异。 苦道在迷属因,法身所证是果,此乃因果相对;烦恼是昏迷之法,般若是明悟之法,此乃迷悟敌对;行违理是系缚之法,行顺理是解脱之法,此以缚脱敌对。 荆溪又转名相翻种。 在因则翻法身为苦道,至果乃翻苦道为法身;迷日翻般若为烦恼,悟时翻烦恼为般若;缚则翻解脱为结业,脱则翻结业为解脱。 始终理一,故名性种。 若法华疏释:诸佛两足尊,知法常无性。 佛种从缘起,是故说一乘。 天台解曰:中道无性,即是佛种。 妙乐释云:立本无性,为本性德,故知今种,即性家之种。 先德疑云:净名以三道为性种,法华以中道为性种。 观此二处,文义颇异。 遂立四义,消通二文:一种本,二种体,三种缘,四种果。 遂定净名三道是种之当体,法华三德是所依体,乃种之本也。 今谓种以能生为义,种即是本,岂有二殊? 学者须究二处经文,各顺一义。 维摩指迷令悟,故以在迷三道为佛种,正助二修为种缘(此乃迷悟分修性)。 法华明诸佛设教,故当平等理性为佛种,逆顺两事为种缘(此乃事理分修性)。 净名三道,乃约即为种(三道是能,三德是所),犹冰是水种。 法华三德,指性自是种(乃性当家名种),如水为冰种。 作此区别,焕然明矣。 又法华疏曰:若就类论种,一切低头举手,悉是解脱种;一切世智,三乘解心,即般若种。 夫有心者,皆当作佛,即法身种。 荆溪云:类谓类例,即修德也。 斯乃顺修二因,能成三德之果,故名类种。 此由法华遍开六道:低头举手,弹指散花,本是人天之福,今开即是缘因佛种;一切世智,三乘解心,本是五乘之智,今开即是了因佛种;夫有心者,不知正因,今开众生皆当作佛,即法身种。 妙乐问曰:若尔,般若解脱有于种类,及以对论法身类种,与对论种,为同为异? 答:理一义异。 言理一者,只缘理一,是故修性相对离合。 言义异者,对生死边,名为相对。 理体本净,名为类种。 又闻能观智,名为了种;闻所缘理,名为正种,即是理净与事净为类,此约开显明类种。 昔经圆既隔偏,但约当教三因,自论类种,若前三教,如妙乐云:别教唯有种类之种,而无相对,于中法身,种类仍别。 始终常净,唯不从覆,故得种名。 此与释签,虽法身本有,不同别教为惑所覆,二文相戾。 妙宗释曰:别教法身为惑所覆者,良由不知本觉之性,具染恶德,是故染恶,非二德也(云云)。 但有法身本觉,随于染缘,作上一切迷中之法,以是名曰:为惑所覆。 既覆但中佛性之理,如淳善人,一切恶事,非本所能,为恶人逼,令作众恶。 故说善人为恶所覆。 此显定有能覆之惑。 所覆真如,其理不变,始终常净。 故说唯不从覆,故得种名。 问:妙玄云:十回向始正修中。 此中但理,不具诸法。 释签则曰:不同别人,理体具足,而不相收。 故绛帏难云:别人既有理性三因,何缘别修缘了? 净觉虽约理性三因,皆但中德? 答:未契四明之意,故于妙宗释此义曰。 亦为不知本觉之性,具染恶德,不能全性,起染恶修,乃成理体,横具三法。 言不相收者,以其三法,定俱在性,皆是所发。 犹如三分,各称帝王,何能相摄? 是故不知性中三法,二是修者,二乃成横。 故曰三皆在性,而不互融也。 藏、通两教,全无此义。 但约当教,其名非无,因时三学为五分种,达分即为二解脱种(第五记云:解脱达分者,涅槃名解脱所修善根。 不住生死,名为达分),念处即般若种。 当晓有身为种。 若非闻法,孰能自知? 不加功行,舍身受身,奚得成就无上菩提? 遂示性、类二法,以为标月之指欤!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7:29:5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85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