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刹摩 内容: 【刹摩】正音掣多罗,此云土田。 净名略疏云:万境不同,亦名为刹。 垂裕云:盖取庄严差别,名之为刹。 此乃通指国土名刹。 又复伽蓝号梵刹者,如辅行云:西域以柱表刹,示所居处也。 梵语剌瑟胝,此云竿,即旛柱也。 长阿含云:若沙门于此法中,勤苦得一法者,便当竖旛,以告四远:今有少欲人。 又法华云:表刹甚高广,此由塔婆高显,大为金地标表。 故以聚相,长表金刹。 如法苑云:阿育王取金华金旛,悬诸刹上,塔寺低昂。 璎珞云:土名贤圣所居之处。 天台释维摩佛国云:诸佛利物无量无边,今略为四:一、染净国,凡圣共居;二、有余国,方便人住;三、果报国,纯法身居,即因陀罗网无障碍土;四、常寂光,即妙觉所居。 四土之名,虽出智者,四土之义,本载经论。 今伸遗教,略开七门。 初凭文,二释名,三辨义,四定体,五示相,六对身,七解惑。 初凭文者,维摩经云:随所化众生而取佛土,随所调伏众生而取佛土,随诸众生应以何国入佛智慧,随诸众生应以何国起菩萨根。 天台释云:若对四土,宛然相似,若别出者。 思益经云:东方之国,佛号日月光。 有菩萨梵天,曰思益,白佛:我欲诣娑婆世界。 佛言便往:汝应以十法,游于彼土。 斯乃净圣来游秽土。 又智论云:秽土先施三乘,后显一乘,娑婆是。 净土先施三乘,后显一乘,安养是。 二有余土,如法华云:我于余国作佛,更有异名。 智论云:有净佛土,出于三界,乃无烦恼之名。 于是国土佛所,闻法华经。 三果报土,如仁王云:三贤十圣住果报,唯佛一人居净土。 四常寂光,普贤观云:释迦牟尼,名毗卢遮那。 其佛所住,名常寂光。 二释名,初曰染净同居者。 染净三种:一迷悟分,九界迷逆名染,佛界顺悟名净。 如妙乐云:相约随缘,缘有染净故。 又不二门云:法性之与无明,遍造诸法,名之为染。 无明之与法性,遍应众缘,号之为净。 二情理分,不二门云:故知刹那,染体悉净。 指要云:今之染净,约情理说。 三凡圣分,净名疏云:六道鄙秽故名染,三乘见真故名净。 三六共住,染净同居。 问:不二门云:一理之内,而分净秽。 别则六秽四圣,通则十通净秽。 然此染净净秽,文心解云:染净,从迷悟体用而言。 净秽,约凡圣界如而辨。 今谓净名染净,正约凡圣而分。 云何净觉却云:净秽约凡圣界如而辨。 又垂裕云:染净之名,约正;净秽之名,约依。 二土凡圣共居,通名染净。 此土砂砾充满,别受秽名;彼土金宝庄严,别受净号。 今谓净名疏云:四趣共住,名秽;无四恶趣,名净。 此从正报立依报名。 云何孤山却云:染净之名约正,净秽之名约依。 当知染净,从凡圣之心以立名。 净秽,约依正之境而摽号。 问:既从染净,立同居名,还许亦从净秽,立同居乎? 答:染净是通名,净秽是别号。 故垂裕云:此方即染净秽土,安养即染净净土。 故知同居,正从染净而立。 若从通义,如净名中,身子见秽,梵王见净,乃是娑婆净秽同居。 又婆沙云:若人种善根,疑则华不开。 信心清净者,华开即见佛。 此是安养净秽同居。 虽通此义,名非正立。 此染净土,亦名凡圣同居。 故净名疏云:染即是凡,净即是圣。 如疏文云:凡圣各二。 凡居二者,一恶众生,即四趣也;二善众生,即人天也。 圣居二者,一实二权。 实者,四果及支佛,通教六地,别十住,圆十信。 通惑虽断,报身犹在。 二权圣者,方便有余三乘,受偏真法性身,为利有缘,愿生同居。 若实报及寂光,法身菩萨及妙觉佛,为利有缘,应生同居,皆是权也。 此等圣人,与凡共住,故名凡圣同居。 二方便有余土,言方便者,如禅门云:善巧修习,故名方便。 此有三义:一真中,净名疏云:二乘三种菩萨,证方便道之所居也。 辅行云:所以在方便者,并属空边。 二真似,妙玄云:别圆似解,未发真修,皆名作意。 三遍圆,妙乐云:并以三教而为方便,虽通三义正从证真,立方便名。 言有余者,观经疏云:无明未尽,故曰有余。 净名疏云:若修二观,断通惑尽,恒沙别惑,无明未断。 舍分段身,而生界外。 受法性身,即有变易。 所居之土,名有余国。 亦名果报,如辅行云:通有由因感果之报,未入实报。 又云:今文且说偏空偏假所感之报,则不如初住已上居果报土。 又名法性,如智论云:受法性身,非分段生,三果报土。 净名疏云:报身所居依报净国,名果报土。 辅行云:言果报者,从报果为名。 亦号实报,观经疏云:行真实法,感得胜报。 净名疏云:以观实相,发真无漏,所得果报,故名为实。 亦名妙报,如辅行云:唯有别圆初地初住,获妙果报。 又名胜妙报,如止观云:违即二边果报,顺即胜妙果报。 亦名无障碍,观经疏云:色心不相妨,故曰无障碍。 净名疏云:一世界摄一切世界,一切世界亦如是。 此名世界海,亦名世界无尽藏。 四常寂光者,观经疏云:常即法身,寂即解脱,光即般若。 此以不迁不变名常,离有离无名寂,照俗照真名光。 亦名果报,如文句云:同居有余自体,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。 记云:故知三土,皆是证道色心报处。 寂光既遍,遮那亦遍。 此以妙色妙心果报也。 问:如辅行云:今论感报,不论寂光。 据此寂光岂名果报乎? 答:所云寂光非果报者,三惑究尽,业报都亡,所以寂光身土亡泯。 虽无惑业之报,而为愿行之果。 净名疏云:修于圆教愿行之因,因极果满,道成妙觉,居常寂光。 问:如垂裕云:中下寂光,摄在果报。 不审四十一地生实报土,云何得受寂光名邪? 答:净名疏云:前四十一地,若约果报,名生实报。 分见真理,名常寂光。 又彼记云:约报论生。 是故有边论于果报,约所入边,则非果报。 但所入边,即是见真,名常寂光。 三辨义,此约教门辨四土义。 复开五门,初论体用,寂光是体,余三属用,如释签云:诸佛寂理,神无方所。 所依寂境,号常寂光。 是故沙石七珍,随生所感。 又辅行云:常寂光土,清净法身,无所庄严,无能庄严。 为众生故,而取三土。 二论事理,净名疏云:寂光是理,余三是事。 此乃对分事理,若各分事理。 如净名疏云:诸土非垢,寂光非净,毕竟无说(此四俱理),而说诸土为垢,寂光为净。 记云:理论不当垢之与净,约事唯有寂光永净。 三论能所,荆溪记云:但以寂光而为所成,即以三土而为能成。 故所成唯一,能成有三,是则能所事别故也。 四论凡圣,准杂编云:十界对土,有横有竖。 若竖对者,同居六凡,方便二乘,实报菩萨,寂光佛果(横误为竖)。 若横敌对,同居有十,凡圣同居故。 方便有四,无六凡故;实报有二,无二乘故;寂光唯一,无菩萨故(竖误为横)。 五论净秽,净名疏云:诸土为垢,寂光为净。 三惑覆蔽故为垢,三德究显故为净。 此约四土对论。 若各分者,观经疏云:五浊轻重,同居净秽。 妙宗释云:此净甚通,须知别意。 如戒善者,四教凡位,皆悉能令五浊轻薄。 而圆观轻浊,感同居净,依正最净。 如此经说,地观已去,一一相状,比于余经,修众善行,感安养土,其相天殊。 杂编乃云:尝观鼓音之外,六经土相,其实是一。 纵有依报大小不同,此盖如来善权赴机随时之义也。 良由凡夫心想羸劣,未能观大,故方便示小,为发观之境。 若生彼土,所见俱大。 今难霅川,既修偏行,安获胜果,非独彰行人之偶报,抑亦显世尊之妄说。 因果不类,徒虚语耳,二体析巧拙,有余净秽。 刊正记云:通人体色即空故巧,藏人析色明空故拙。 妙宗云:体观感净,不专通人。 衍门三教,对三藏拙,俱明体法。 通但空体,别次第体,圆不次体。 三人生彼,俱感净相,圆人最净。 又往生记引辅行云:次明体法,依门修观,亦应具含三种四门,三次第顿入,实报净秽。 刊正云:别人渐修次第三观,登地入实,以之为秽。 圆人顿修一心三观,登住入实,以之为净。 妙宗云:若论实证,此土唯有圆圣所居。 别人初地,证与圆同,称实感报,有何优降? 今就教道,十地不融,致使感土,异于圆人,杂编双取。 谓偏成非次第顿入者,即别圆所修巧拙二观也;实报净秽者,即地住所见融碍二相也。 良由别人久习次第,虽回向圆修,入地之时,仍见一分染碍之色,名之为秽。 圆人始终唯修顿行,入住之时,但见此土融通之相,号之为净。 往生记,破约教道说,则见神智,自违辅行。 义学之者,当思审矣。 四分证究竟,寂光净秽。 妙宗钞云:若就别人,同证圆实,论寂光者,唯约真因。 对圆极果,而分净秽。 今论教道,诠于极果,但断无明一十二品,寂光犹秽。 圆知须断四十二品,名究竟净。 往生记云:今约分满相对,故合中下,但名分证,寂光犹秽。 妙觉上品,真常究满,方为极净。 请观今文,诸佛如来所游居处,极为净土。 岂非分得究竟寂光? 正约圆家真因极果,对分净秽。 四明云:别教教道,深不可也。 刊正记云:由分证寂光,方生实报。 今约分证,犹带无明,无明故秽。 究竟无明已尽故净。 杂编难云:若尔,则成秽属实报,净属寂光。 今谓无明分破,证少分无相,故秽。 无明全尽,证究竟无相,故净。 四定体,先达通以三道,为下三土当体之体。 引辅行云:分段三道,谓见思惑,为烦恼道。 烦恼润业,为业道。 感界内生,为苦道。 方便三道,谓尘沙惑,为烦恼道;以无漏业,名为业道;变易生死,名为苦道。 实报三道,谓无明惑,为烦恼道;非漏非无漏业,为业道;彼土变易,名为苦道。 通以三德为所依体。 苦道即法身,结业即解脱,烦恼即菩提。 先师乃谓惑业是因,苦道是果。 今之土体,三世间中,唯取苦道,为国土一千当体之体,还以三德为所依体。 故荆溪云:既许法身遍一切处,报应未尝离于法身。 若寂光土,观经既约四德释名,当以三德为土当体。 理无所存,遍在于事,乃以三土,为所依体。 广慈法师准妙乐云:本有四德为所依,修德四德为能依。 遂指修德三因为当体,性德三法为所依。 今谓妙乐因释下方空中菩萨,所以将身表智,以空表土,故明身土。 今唯辨土,安得兼身。 况将修德以对理土,乃彰能所义颠倒矣! 五示相,此约教门示四土相:初示一异相,娑婆安养,垢净相别,故名异。 方便有余,纯清净境,故名一。 净名疏云:三乘同以无言说道,发真无漏,所感国土,一往相同,故言一也。 二示融碍相,方便虽是一相,无明未破,果报隔别。 净名疏云:染净有余,二种众生,见有障碍。 别圆地住,分破无明,依正互融,一多相即,故名融也。 三示横竖相,旧释横竖,句义纷杂,惑乱学者。 今分二义,泠然易解。 初就土自分,如妙玄云:若分别而言,谓方便在三界外;若分别而言,谓实报在方便外。 例此分别,谓寂光在实报外。 故净名记问:三土之外,何殊太虚? 答:土同理别。 言理别者,法身即土。 离身无土,离土无身。 但真如实相,非智非境,说智说境。 非身非土,说身说土。 约此分别,义当竖矣。 若约相即,如妙乐云:岂离伽耶? 别求常寂。 非寂光外,别有娑婆。 净名记云:横解者,如前所引法华经文,祗于此土,而睹上二。 故小被斥,见净不惊,足指按地,即其事也。 约此相即,义属横焉。 若约相摄,净名记云:既一土摄一切土,故得此界,遍摄下二。 准此以胜摄劣,土亦横矣。 二与教对分,妙乐记云:横论土体,与教相当。 竖论约土,用教多少。 然其竖论,如止观云:若以四谛竖对诸土,有增有减。 同居有四,方便则三,实报则二,寂光但一。 辅行释曰:竖约设教对机。 机既增减不同,致使教有差别。 四土对教,优劣多少,故名为竖。 此则土相虽竖,教乃横说。 故净名记云:然约横论,同居具四。 余三渐减,同居机杂。 遂设四教,方便但以大乘,训令修学,理唯别圆。 盖为禀三藏者,始生方便,未习通门,逗其为知故学。 遂谈通教,以荡执情,实报约行,证道同圆。 但约有余,用教之时,教道化机,说别异圆。 具用二教,方生实报。 寂光上品,不须用教,但被中下,故有圆乘。 设教之相虽横,就土自分成竖。 若约相即,同居横具四土体相,与四教旨论其相当。 三藏谈于生灭,乃与同居无常相当;通教谈于幻化即空,乃与方便证真相当;别教从事受名,乃与实报感果相当;圆教谈乎性德,乃与寂光理体相当。 横辨四教,无复优劣,故名横矣。 四示有无相,妙宗云:经论中言寂光无相,乃是已尽染碍之相,非如太虚空无一物,良由三惑究竟清净,则依正色心究竟明显。 故大经云:因灭是色,获得常色。 受想行识,亦复如是。 仁王称为法性五阴,亦是法华世间相常。 大品色香无非中道,是则名为究竟乐邦、究竟金宝、究竟华池、究竟琼树。 又复此就舍秽究尽,取净穷源。 故苦域等,判属三障,乐邦金宝,以为寂光。 若就净秽平等而谈,则以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。 此之二说,但顺悉檀,无不圆极。 又净觉撰杂编云:且常寂光者,实三德之妙性也。 离为三法,合成一性。 一尚无一,岂有苦乐华胎之相乎? 当知无相之言,其语犹略。 具足须云:无相不相,所谓无生死相,不涅槃相。 强而名之称曰实相。 今议二师所论,与而言之。 若依说示分别,如普贤观,示寂光土,乃以四德释三德法。 故祖师判寂光是理,余三是事。 约此就说分别,净觉乃合分别之义。 若约相即所依,理无所存,遍在于事。 故维摩疏问:别有寂光土邪? 答:不然。 祗分段变易,即常寂光。 四明乃合相即之义,夺而言之,分别但解三土之外,别有寂光。 而迷寂光亦遍三土,遂执寂光空空然,诚不异乎太虚,故吾无取焉。 然净觉杂编难四明云:今问此依正色心,为体为用。 若言体者。 且妙玄明体用权实中云:体即实相,无有差别。 用即立一切法,差降不同。 妙乐指净缘为一切法,岂非实体,亦无净相。 若言用者,则依正色心,正是下三土事。 何得认为寂光之理邪? 今谓如指要云:夫体用之名,本相即之义。 故凡言诸法即理者,全用即体,方可言即。 辅行云:即者,尔雅云合也。 若依此释,仍似二物相合,其理犹疏。 今以义求,体不二故,故名为即。 今谓全体之用,方名不二。 故释迦之王娑婆,即毗卢之处常寂。 故文句云:同居有余自体,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。 荆溪释云:寂光既遍,遮那亦遍。 此皆事理相即之明文,云何拨事别求理邪? 杂编又问:他引妙经疏云:常即常德,寂即乐德,光即我净。 是为四德秘密之藏。 妙乐云:本有四德为所依,修德四德为能依。 能所并有能依之身,依于能所所依之土。 二义齐等,方是毗卢遮那身土之相。 以此为证,寂光有相,不亦可乎? 答:此人但闻身土之名,便作形相之解,而不知四德为是何物。 又云:须了遮那本无身土,随顺世间,强指妙觉极智为身,如如法界之理为土。 若消妙乐之文,应云:本有四德者,理也;修德四德者,智也。 能所并有能依之身,所依之土者,谓性德之理为所依,本觉之智为能依。 又修德之理为所依,始觉之智为能依。 修性虽殊,讵存万有之境。 始本虽二,宁留五阴之形。 故维摩疏云:法身即土,离身无土,离土无身。 今谓此释,凡有二非:一能所不辨,妙乐因释下方空中菩萨,遂以菩萨之身,以表能依之修德;以虚空土,以表所依之性德。 安得唯释所表修性,全弃能表身土乎? 二修性不即,他以性德之理为所依,本觉之智为能依,修德之理为所依,始觉之智为能依。 今谓本觉望修,俱属乎性,修理望性,俱属于修。 依其所解,则成以性泯性,以修会修。 非修性之不二焉。 当云全性起修,故所依之土,即能依之身,寂光是应身。 全修在性,故能依之身,即所依之土,应身是寂光。 方显身土之齐等,乃见事理之无别矣。 又云:若谓寂光无相,便同偏真,犹如太虚者。 斯由不知大小二理,智非智别也。 如维摩疏云:大乘法性,即是真寂智性,不同二乘偏真之理。 今问:寂光法身,既俱无相,真寂智性,为依何法? 既彰智性之无依,显非卓识之明鉴也。 杂编又云:若据三身相即,四土互具,必须身身即三,土土具四。 若然者,法身寂土,岂得无相耶? 通曰:今为子论四土互具之义,若约事理相对论互具者,寂具三土,乃全体起用,无相而相也。 三土具寂,乃全用是体,相即无相也。 今问:全用是体,可得无相;全体起用,应云有相。 那得一[既/木]言无相耶? 杂编又云,问:若三相不可混同者,何故荆溪难云:一一尘刹一切刹耶? 答:此指刹性遍收,故云一切。 如金錍即狭遍义。 狭何以遍? 狭即性故。 又如芥容须弥。 芥何以容? 芥亦性故。 此文但见事即是理,不见理即是事。 理不即事,安得芥纳须弥,无伤树木,毛吞巨海,不挠龙鱼乎? 杂编又云:若无依正之相,斯则理无所具,事无所存。 岂可法身便同灰灭? 答:小乘无相,犹如太虚,无生法之理。 大乘无相,譬若明镜,具现像之性。 像由形对,镜匪自殊。 无谓镜具像性,便云性已差别。 今谓,若言但具于性,不具于相,观音玄义安云,千种性相,冥伏在心。 又不二门云:理即名字观行,已有依正不二之相。 呜呼! 霅川虽留意于山家,但解修性之相依,未达事理之融即。 违法示徒,后嗣绝矣! 六对身,净名疏云:前二是应,即应佛所居。 良以王宫诞质,鹤树潜神,现生灭相,说三藏法。 化同居土,名劣应身。 洎有余国,现法性身。 机兴应兴,机息应息。 斯异娑婆,通佛灰断,既非果报,但名胜应。 第三亦报亦应,即报佛所居。 以他受用,称实感报,赴于地任菩萨大机,故彼土佛,亦名应也。 后一但是真净,非应非报,法身所居,此约土体,横对四佛。 若竖论土,凡圣同居,具现四身,方便唯胜,故无劣应。 其实报土,无二乘人,唯别圆佛,寂光无机,独妙法身。 七解惑者,或曰,维摩经云:欲得净土,当净其心;随其心净,即佛土净。 心如形声,土如影响,祗须自净其心,何假别求净土? 答:初言心净,应辨理事。 一者性净,二者事净。 且性净者,大集经云:一切众生,心性本净。 心本净故,烦恼诸结,不能染着,犹如虚空。 此则众生国土,同一法性,地狱天宫,俱为净土。 二事净者,性虽本净,心乃忽迷。 一念不觉,二障久翳,当修三观,以破三惑。 故仁王曰:三贤十圣住果报,唯佛一人居净土。 登妙觉果,方究竟净。 最下凡夫,慎勿叨滥。 次云土净,须晓难易。 婆沙论云:于此世界,修道有二:一者难行,在于五浊恶世,于无量佛时,求阿鞞跋致,甚难可得。 此难,无数尘沙,说不可尽(十疑论明五种难事)。 二易行道,谓信佛语,教念佛三昧,愿生净土,乘阿弥陀佛愿力摄持,决定往生,名易行道。 此七义门,辨诸佛土,纵数逾地尘,皆理同镜象。 舒虽万化横陈,卷实一法不立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7:26:49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84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