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沤和俱舍罗 内容: 【沤和俱舍罗】此云方便。 维摩云:方便以为父。 肇师云:方便即智之别用耳。 智以通幽穷微,决定法相,无知而无不知,谓之智也。 虽达法相,而能不证,处有不失无,在无不舍有,冥空存德,彼我两济,故曰方便。 什曰:智度虽以明照为体,成济万行,比其功用,不及方便为父。 梵音中有父义。 方便有二种:一、解深空而不取相受证,二、以实相理深莫能信受。 要须方便诱引群生,令其渐悟。 方便义深而功重,故为父也。 净名疏云:方便是权智,权智外用,能有成办,如父能营求长成。 所言权智,亦名如量智,遍观俗谛,如事数量,则摄一切。 又云:方是智所诣之偏法,便是菩萨权巧用之能。 巧用诸法,随机利物,故云方便。 十八空论云:如量智,即无分别后智,亦名遍智,又名俗智,又名后得智。 佛性论云:又此二智,有二种相:一者无著,二者无碍。 言无著者,见众生界自性清净,是如理智相也。 言无碍者,能通达观无量无边诸世界故,是如量智相也。 又如理智为因,如量智为果。 言为因者,能作生死及涅槃因;言为果者,由此理故,知于如来真俗等法。 又如理智,是清净因;如量智者,是圆满因。 清净因者,由如理智,三惑灭尽。 圆满因者,由如量智,三德圆满。 又如理智,即一心之体为因;如量智,即一心之用为果。 二教论云:释氏之教,理富权实。 有余不了,称之为权;无余了义,号之为实。 由此权实二智,而设权实二教也。 北山云:真道焉,可以修身;权道焉,可以御化。 真道不可以暂废,故混而不滓;权道不可以久立,故舍而合道也。 荆溪云:法华疏中,为显实故,分为三释:谓法用、及门、并秘妙也。 今此废二,但取法用者,门论趣入,秘妙开权。 今未开权,故缺后释。 不取门者,菩萨可入,二乘缺之。 于菩萨中,且约当分,复置传入,故且不云。 据理亦合用门,一意以当分入,与法用同,故且唯用法用。 一意又通秘教,亦可具足用彼三意。 论法华方便品:儒诗六义,以思无邪为指归。 释教五时,开佛知见是究竟。 诚一化之高会,真诸佛之宗极,似太虚而含众色,若渤澥(胡买切)以纳群流。 由是管窥义天,蠡(音螺)酌法海,粗研味乎真诠,岂尘露于达士。 初辨品题,次论品义。 初辨品题者,经云:诸佛法久后,要当说真实。 文既斥其方便,题应号为真实,安以权名而立今品? 如将县额以牓州门。 又佛起定,即自唱言:诸佛智慧,甚深无量。 此乃双叹权实。 先达遂云:此华不有则已,有则华果双含;此经不说则已,说则权实双辨。 经既双明权实,题那单标方便。 由此疑兴,先达相继,共立七义,以伸题意。 一,权有显实之功。 法在初化,机缘未熟,隐实施权,权掩于实。 灵山妙唱,普会权乘,决了声闻法,是诸经之王。 彼秘被开,于今成妙,此权既有显实之功,故结集家号善权品。 二,名偏义圆。 若标真实,则违方便。 今品权名虽偏,其实法体圆具,乃彰权实之双美。 三,名体俱不转。 此有四句,一名转体不转,如云正直舍方便,但说无上道。 乃至第四,名体俱不转,如云我等今者真是声闻。 名不转故,名方便品。 四,显开权绝待。 法华开权显实,权外无实。 法用能通,当体秘妙。 若标真实,但成相待,为彰绝待之功,号方便品。 五,彰诠迷之教。 祖云:自非今经,谁肯叹此诠迷之教? 由指迷染之心,即是自行方便。 则知此权,大有诠迷之力。 六,施开一致。 昔时所施,既施即实之权。 今日所开,还开权即是实,乃见施开之不二也。 七,拣异昔经。 净名报恩,虽皆立方便之名。 既是体外之权,岂同今品同体方便。 自昔所说,不出此七。 先师谓旧覼(落戈切,委曲也)缕,义失至当。 自立附文、原意二义,以伸品题:一、附文者,经家立品附文旨趣,总别须分。 何哉? 五字首题,法则权实总标,喻乃华果双举。 所以三周开显本迹二门,一部之文,并皆不出权实之法。 今品若更双立权实之目,则与总题无异。 二、原意者,言者所以在意,此经开权显实,意在于权。 故云过去诸佛,以无数方便,种种因缘,种种譬喻,而为众生演说诸法,是法皆为一佛乘故,非权无以明实。 故令机缘,即于权法以晓真实,故曰不指所开,无由说实,具述施权,意在开也。 故记主释开方便,门示真实相云。 示,谓指示,指其见实之处。 且见实之处在何? 在前偏权方便。 今日说此方便有真实相,此既即实之方便,乃异昔经之方便,故得秘妙之名。 是故经家题名方便。 才言方便,即是真实。 故身子疑云:何故殷勤称叹方便? 则知方便,真开权之总号,诚显实之大名矣! 或者问日:今由开权称方便者,净名既未开权,安称方便? 既称方便,权何不开? 答:彼经言方便者。 疏云:此品正明助佛阐扬,善巧权谋,随机利物,令入慧起根,故名方便。 虽言方便,机缘当座,乌知所证,亦方便焉。 故昔方便之名,权未开矣。 次论品义者,吾祖预释品题,乃立法用、能通、秘妙三种方便,今先通示,然后别解。 且通示者,此三方便,初二从昔教,后一属今经。 初明法用者,疏曰:方者,法也;便者,用也。 法有方圆,用有差会。 三权是矩是方,一实是规是圆。 记云:初约能用三教得名,法是所用,用是能用,虽法之与用,俱通四教,但有方圆差会之殊,故方便之称,从权立名。 权不即实,故对昔辨,成体外权,非今品意。 文中举圆,即属真实,相对来耳。 二名能通者,疏云:又方便者,门也。 门名能通,通于所通。 方便权略,皆是弄引,为真实作门,真实得显,功由方便,从能显得名。 记曰:次第二释,权属能通,三教亦得名为方便。 然虽不即以能为圆,作远诠故,所诠之圆,亦带能诠为方便故。 故知并非今品意也。 又云:今以三诠一,三为一实作诠,故三名能诠,是则前之三教,教行人理,悉为能诠。 又云:不破不即,从权入实,故得修名。 若于尔前,二味三教,利根菩萨,有显露得;两教二乘,唯秘密得。 由得入故,即称为门。 三名秘妙者,疏云:方者,秘也;便者,妙也。 妙达于方,即是真秘。 点内衣里无价之珠,与王顶上唯有一珠,无二无别;指客作人是长者子,亦无二无别。 如斯之言,是秘是妙,如经:唯我知是相,十方佛亦然,止止不须说,我法妙难思。 故以秘释方,以妙释便,正是今品之意。 记云:至第三释,方乃三权,即是一实。 指此即实之权,方名今经方便。 又云:第三释者,即今品意。 但前二释,于昔但得名偏名门,秘而不说。 今开其偏门,即圆行也,故云秘妙。 显露彰灼,故云真秘。 或问:妙乐记云:即权而实,为所依体;即实而权,为当体体。 不审第三秘妙之名,为从所依立号,为从当体得名? 答:此由当体,即所依体。 故云彼秘被开,于今成妙。 又云:第上文者,亦开前三,非能非所。 及以能通,并开成所。 所中善巧,名为方便。 故妙方便,异于方法,及能通门。 又云:故隔偏之圆,亦有体内方便,故名秘妙。 秘妙之名,似同第三,然其意则别。 何者? 第三乃以开显为妙,此中乃以独圆为妙。 此拣今昔,秘妙义异。 谛思吾祖,崇建三释,若无初二,岂彰为莲? 故华以施权,苟缺第三,乌显华开莲现而显实。 礼遍一化,妙彰七轴。 非发总持,谁唱斯义? 钻(借官切)仰坚高,嗟叹不足。 次别释者,若约部教,初二属昔教,法用能通,皆异体权。 后一属今经,秘妙方便,名同体权。 定此秘妙方便破显之相。 先德彝(音夷)训,或定为所破,或执是所显。 天竺一宗,论同体权,定为所破。 一据莲华开喻,原佛出世,意为显实。 由机未堪,权施昔教,此譬桃李华也。 及至法华,法既纯圆绝妙,遂指莲华而立三喻:一、为莲故华,譬为实施权。 盖四时未说施权,此名异体。 今无量义,既言从一清净道,施出二三四。 收昔异体,为今同体。 权既从实而施,故譬为莲故华。 第二、华开莲现,此开初句之权华,乃显次句之莲实。 故五佛章中,各有开权、显实二科。 开权是文叙昔教,以为显实之所。 故无量义经之同体,为今法华之所破。 第三、华落莲成,此譬废权立实。 都废序分即实之权,独立正宗即权之实。 次凭权暂用义,权名权暂,用已还废;实名实录,究竟指归。 则知十只之权,皆为所破。 如心意识既是事权,岂属所显矣! 三、准祖师定解,如辅行云:解同体之权髻,与实相之明珠。 又义例云:如引法华,部唯一实。 文叙昔教,以为所开。 既云部唯一实,故同体权,为所破也(近人又谓:从名虽开,从义不开,如圆家破即法性之无明。 例今品开即实之权耳)。 余观先德破同体权,一、迷立喻,二、昧开权。 初、迷立喻者,为莲故华。 如大师云:为十妙故,开出十粗。 如为莲故华,此约法体,用在于昔,皆属粗法。 云何一[既/木]以为莲故华? 俱喻妙法,乃见能譬,立喻淆混。 其次、所况为实施权,始自华严,终乎般若,皆是隔历三谛,俱为法华之实,而施四时三教之权,故名为实施权。 若独以此句,喻无量义经,则彰所喻,法缺略矣。 二、昧开权者,四时三教,体外化他,机未纯淑,覆权言实,故非究竟,属异体粗。 至今方指昔未真实,执教偏情既遣,即知当体本妙。 开此化他之法,全是自行之权。 权实不二,乃名同体。 故祖师云:既显实已,全权是实,不可谓之权非究竟。 况祖师云:谁肯以三界有漏识心,而为佛所称赞。 既佛所赞,安非所显。 次定所显者,南屏一宗,皆谓世尊畴昔久转法轮,所化之机既杂,所施之教不一。 虽说三教,不言此是即实之权。 虽演圆乘,未云斯是即权之实。 权实各逗,大小相隔,是故昔教名异体权。 后会灵山,宣妙法华,开昔隐秘之法,为今微妙之教,权实圆融,故名同体。 法既粗妙相即,佛化事理俱圆。 若为所破,乃成开妙。 故记文云:第三释者,即开前二,非能非所,及以能通。 并开成所,可证秘妙,非所开矣! 其如莲华三喻,辅行等文,复有五师,消释义异:一云对论、自论有殊。 若约偏圆相对,异体是所破,同体是所显。 例前三教三惑须断,圆教三惑不断。 就圆自论,须断四十二品。 故同体权,亦属所破。 今谓偏圆对论,前三名权,圆教属实,那得对论,却以圆教名同体权,不须破耶? 又今开权显实,开偏是圆,正当偏圆对论,反以莲华三喻,谓之圆教自论,破同体权,却显今经都无开权之力乎? 二云机情佛意。 机情虽开异体,佛意即是同体。 今谓夸节唯在今经,佛意非适今也。 据此祖意,对机开显,唯局法华,原佛密意,俱遍四时。 是则机情佛意,正约昔说。 若约昔义,以断今经,其犹欲至湖南,面行塞北,其心虽切,路逾远矣。 三云法本自妙,粗由物情。 虽开异体之权,其实法体本自微妙,即是同体。 今谓如记主云:但开其情,理自复本。 又云:开何所开,即彼能覆。 既但破能覆之情,奚尝开所迷之法? 四云约开竟说,以辅行解同体之权髻,既点迹门流通之经,此约已开异体,成同体竟。 今谓安乐行品,文虽在后,喻乃显前。 特点正宗,开粗显妙,斯言无旨,徒虚语耳。 五云同体为所开者,意彰异体亦不可破。 此语孟浪,吾惊怖其言,犹河汉而无极也。 今核昔人,由昧山家诸部文义,致论开权,词繁理寡。 今鳞比诸文,令冰解冻释,殊涂同归。 初释喻,旧辨莲华,或专喻妙,或兼比粗(余华对辨,则莲华俱妙。 就莲自分,华亦兼粗)。 今究所喻既有权实,乃显能喻亦通粗妙。 今先分所喻权实,后辨能喻粗妙。 分权实者,提挈纲要,大有五义:一、因果,二、九一,三、今昔,四、真俗,五、本迹。 初,因果分者。 以十界中,前七如是属因,是权。 果报二如是为实。 二,九一分权实。 妙玄云:余华粗,喻九法界十如是因果。 此华妙,喻佛法界十如是因果。 三,约今昔分者。 以昔为权,将今为实。 故妙玄云:一为莲故华,譬为实施权;虽说种种道,其实为佛乘。 四,约真俗分者。 空智照真为实,假智照俗为权,中智双照为亦权亦实,中道双亡为非权非实。 故妙乐云:以对昔故,须为四句。 通论大纲,法相虽尔,别论今品,唯在第三,亦权一半,名方便品。 五,约本迹分者。 如私序云:指久远之本果,喻之以莲;会不二之圆道,譬之以华。 权实虽通五义,今唯约界,及与部教,以论开权矣。 次明能喻粗妙者,玄义序乎莲华:一、为莲故华,譬为实施权;二、华敷譬开权,莲现譬显实;三、华落譬废权,莲成譬立实。 当历三喻,引而伸之。 且夫莲华之喻,唱出今经,本况妙法。 而天台以初为莲故华一句,既譬为实施权。 约此法体,用在昔时,华喻粗法。 故妙玄云:又诸教权实未融,为权;既融开权显实,为实。 由昔赴机,权掩于实,乃名异体。 由是今经破此偏情,乃云:虽说种种道,其实为佛乘。 世尊既谈为实施权,吾祖遂立为莲故华之喻。 据此说,在今经才唱为实施权,利根便知此权即实。 由无量义,曾闻此权从实生故,已破异体之见,但未开显。 钝根须假第二句,华敷譬开权,莲现譬显实。 故曰:开方便门,示真实相。 记主释曰:指实为权,权掩于实,名方便门闭。 今指权为实,于权见实,名方便门开。 此点法用能通,俱成秘妙。 三、华落譬废权,莲成譬立实。 又云:正值舍方便,但说无上道。 此由四时三教,当体秘妙,开已无外,粗法不存,义当于废。 约法虽开废同时,约喻乃先开后废。 故分三句,彰始终之有序。 二、释经云:开方便门,示真实相。 昔人引证,开同体权,须晓祖师二处引用,疏证能通方便,此取门义,从前三教能通之门,入于圆所,故曰开方便门。 记主遂云:于昔但得名偏名门,非谓于彼己明开门。 若玄义中证开权者,既于方便即见真实,故以此证开权相焉。 三、释辅行解同体之权髻,与实相之明珠。 由安乐行,约王赏赐,喻佛授道。 昔机与魔共战,微有其功,但赐禅定解脱之法,如赏田宅。 法华大破魔网,至一切智,如王解髻明珠赐之。 昔时权掩于实,如髻覆珠,就机不知是权,喻异体闭。 今经赴机,指昔三教权法,全是秘妙方便。 故决声闻之法,即是诸经之王。 经既以王喻佛,约佛开异体时,无非同体,故曰解同体之权髻矣。 四、释义例。 如引法华,部唯一实,文叙昔教,以为所开。 天竺引此部唯一实,证破同体。 今谓所叙粗法,既点为妙,权实相即,能所圆融,故谓法华唯一实耳。 五、释科目。 五佛章门,皆有开权显实二科。 前四则先开权,次显实。 今佛乃先显实,次开权。 天竺乃谓开权是文叙昔教,显实乃破同体权。 今谓才开权时,意已显实。 但约说次第,开权言未显实,显实方晓开权。 立言垂范,遂分二科。 故法明讲主云:言无并出,语不顿施,殊有旨哉! 余慕法王之遗教,学而时习之。 遂括古今之论,以究权实之道。 虽不足品藻渊流,庶亦无乖商搉。 编赠后贤,愿开佛慧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7:25:46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8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