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唱衣 内容: 《敕修清规·尊宿唱衣》云:“至期,僧堂前或法堂上下间设大众坐位,中间向里,横安长卓,置笔砚、大磬其上,鸣僧堂钟集众。 乃至维那鸣磬一下,白云:‘夫唱衣之法,盖稟常规,新旧短长,自宜照顾。 磬声断后,不得翻悔,谨白。 ’云云详彼。 ”又〈亡僧唱衣〉云:“扛包笼住持、两序前巡呈封记,于首座处请锁匙呈过,开取衣物,照字号次第排席上,空笼向内侧安。 乃至维那解袈裟安磬中,却换挂络,堂司行者依次第拈衣物,呈过递与。 维那提起云:‘某号某物,一唱若干。 ’如估一贯,则从一伯唱起。 堂司行者接声唱,众中应声次第,唱到一贯,维那即鸣磬一下,云:‘打与一贯。 ’余号并同。 或同声应同价者,行者喝住云:‘双破。 ’再唱起,鸣磬为度。 堂司行者问定某人名字,知客写名上单,侍者照名发标,付贴供行者,递与唱得人,供头行者仍收衣物入笼。 一一唱毕,鸣磬一下。 ”又唱衣阄拈法,详〈执务类〉。 《释氏要览? 送终》云:“唱衣,律:‘亡僧轻物,差一五法比丘,分与现前僧。 为分不均故,佛听集众,先以言白众,和许可卖共分。 ’言五法者:不随爱、不随瞋、不随癡、不随怖、知得不得,亦名五德。 《十诵律·云:‘卖衣未三唱,比丘益价后心悔,疑夺彼衣。 疑是夺前酬价者。 佛言:未三唱竟,益价不犯。 ’《目得迦》云:‘佛言:初準衣时可处中,勿令太贵太贱,不应待其价极方与之。 若不买者故增价,犯恶作罪。 ’《大毗婆沙论》:‘问:命过比丘衣钵等,云何得分? 答:彼于昔时亦曾分他如是财物,今时命过,他还分之。 ’《增辉记》云:‘佛制分衣本意,为令在者见其亡物分与众僧,作是思念:彼既如斯,我还若此。 因其对治,令息贪求故。 今不能省察此事,翻于唱卖之时争价上下,喧呼取笑以为快乐,误之甚也,仁者宜忌之。 ’”《义楚六帖》云:“《萨婆多论》云:‘估唱衣物,未三唱得益价,三唱已,不应益,众亦不得与。 唱衣已,不得悔,得罪。 ’”《校定清规》云:“唱衣,昔世尊在日,古佛示迹,号乌波难陀比丘,好聚敛衣盂。 身死之后,佛令集众,以所畜之物尽情估唱,使现前比丘观前人悭鄙,为他人所积,因兹有证二果者,对治他缘修己行。 所有法衣不唱,当分留与嗣法弟子。 ”《大川济禅师净慈录》有因唱衣上堂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40:3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53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