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放参钟 内容: 《敕修清规·晚参》云:“若住持至晚不参,则堂司行者稟命住持覆首座,鸣僧堂钟三下,谓放参钟也。 如住持入院,或官员檀越入山,或受人特请,或为亡者开示,或四节腊,则移于昏钟鸣,而谓之小参。 然亦不鸣放参钟,谓犹有参也。 ”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36:35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51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