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举哀 内容: 《敕修清规·尊宿迁化》云:“主丧白云:‘堂头和尚归寂,理合举哀。 ’举佛事罢,举哀三声,大众同哭,小师列幙下哀泣。 ” 大清曰:“理合举哀者,非谓举哀佛事。 佛事毕,唱哀哀哀三声,此为举哀也。 ” 《圆悟勤禅师录·有为佛眼和尚举哀佛事,语尾云:“要知末后句分明,普请大众齐声举。 ”乃云:“哀! 哀! ” 《东渐清规》云:“东福定山和尚辞世偈尾书云:‘烦堂头和尚举哀。 ’时住持性海和尚为举哀佛事。 论者曰:‘定山意谓下火,但忌火言,故为举哀,而性海不谕本意,可憾! ’” 已下略录外书举哀。 《梁书? 明山宾传》云:“山宾卒,昭明太子为举哀,赙钱十万,布百匹,并使舍人三颙监护丧事。 ”又〈夏侯亶传〉:“亶卒于州镇,高祖闻之,即日素服举哀。 ”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34:3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5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