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库头 内容: 副寺之旧称也。 见〈副寺〉处。 《幻住清规》云:“古丛林无副寺之名,惟称库头,掌一切支收出内,即知库之职也。 ” 《禅苑清规》云:“库头之职,主执常住钱谷出入岁计之事,所得钱物即时上历,收管支破分明。 斋料米麦常知多少有无,及时举觉收买。 十日一次计历,先同知事签押;一月一次通计,住持人已下同签。 金银之物,不宜谩藏,见钱常知数目,不得衷私借货与人。 如主人并同事非理支用,即须坚执,不得顺情。 常住之财,一毫已上并是十方众僧有分之物,岂可私心专辄自用? 如非院门供给檀越及有力护法官员,并不宜将常住之物自行人事。 如有借货米麦钱物,除主人及同事自辨衣钵外,常住之物不可妄动。 当库行者,须有心力,解计算,守己清廉,言行真的,众所推伏,方可委付。 如山野寺院,城市稍远,众僧所用,及药蜜茶纸之类,亦宜準备。 僧行回买,常存道念,不可惮烦。 病僧合用供给之物,不得阙少,如遇打给,即时应副。 如仓廪疏漏,雀鼠侵耗,米麦蒸润,常住物色顿放守护,若不如法,并系库头照管,白同事人处置。 ” 慈觉〈龟镜文〉云:“为众僧出纳,故有库头。 ”又云:“常住之物,一毫无犯,所以报库头也。 ”又云:“畜积常住,减克众僧,非库头所以赡众也。 ”又云:“多贪利养,不恤常住,非所以报库头也。 ” 《传灯录·沩山祐禅师章》:“库头击木鱼。 ”见〈火头〉处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34:1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