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寮主 内容: 旧说曰:“寮主,辅佐寮元者,侍者类也。 ”《敕修清规·列职杂务》云:“寮主、副寮,凡安众处,寮元照戒次,自下而上请充之。 写定名字,预贴牌上,十日一替,佐寮元办事。 旦暮僧众归堂,巡视经案,或有遗忘什物者,眼同收拾付还及交点本寮什物,提调香汤茶汤,毋容外人止宿及寄卖物件,犹预定望寮一名,使以次挨补副寮。 若寮主遇满,从维那请交代;副寮遇满,从寮元请交代。 ”又〈大挂搭归堂〉云:“参头领众,行者引至众寮鸣内板三下,寮主相接,入门对触礼一拜。 ”《清拙清规·栴檀林须知》云:“寮主、副寮二人,日夜不离众寮。 坐禅时,同寮元佛前坐禅。 讽经、过堂,一切随众并免,专看守上下间,及前后门。 凡讽经、过堂时,并关闭前后门。 日夜坐禅时,并锁前后门。 其后门,打给粥饭、打炭打水时开,余时常锁,诸寮大小人工不许入。 凡取点茶之汤,只沙弥喝食入取,茶盏及台并圆盘、盆、汤瓶,系副寺管领。 日间,寮主看管上间,副寮看管下间,凡有失物,分上下间倍偿。 如捡点不在寮,令起单。 放参后,寮行者鸣出寮版一声,众随意锁柜先出,行者掩大门一扇;二声,众尽出;三声,门双闭。 昏钟鸣,下锁。 钥匙,寮元收寮内。 夜间不许通僧来往。 定钟时,寮主、副寮及行者执烛,三人同巡视案柜,或忘锁者与锁之,或忘收物者与收起,明日送还之。 十日管领,递相照应义也。 五更钟鸣,行者装香炉火,点灯,请钥匙,门开一扇,住持、知事行香。 此时多是贼入,寮主、副寮、轮番人各一日看守。 粥时全闭,亦恐有贼。 此粥时,外寮莫来烧香。 粥罢全开,众入问讯毕,耆旧随意烧香。 ”慈觉〈龟镜文〉云:“为众僧守护衣钵,故有寮主。 ”又云:“一瓶一钵,处众如山,所以报寮主。 ”又云:“打叠不勤,守护不谨,非寮主所以居众也。 ”又云:“以己方人,慢藏诲盗,非所以报寮主也。 ”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32:14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