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免丁由 内容: 《敕修清规》云:“往时僧道,岁一供帐,纳免丁钱,官给由为凭。 ”详〈凭由处〉。 忠曰:“僧人免民丁役,故纳钱于官所,官收钱了与凭文,此为免丁由。 ”又与〈供帐〉处及〈钱财类·免丁钱〉处交看。 《小补韵会》云:“丁,民丁。 《唐志》:男子二十为丁。 一说二十以上为丁。 人寿百年为期,一干十年,则丁当四十强壮之时,故曰丁。 ”忠曰:“十岁甲,二十岁乙,三十岁丙,四十岁丁也。 ”《杜氏通典? 食货篇? 丁中》云:“晋武帝平吴后,有司奏:男子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;十五以下至十三,六十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;十二以下,六十六以上为老小,不事。 宋孝武大明中,王敬弘上言云云,十五至十六且为半丁,十七为全丁,帝从之。 北齐武成清河三年,乃令男子十八以上,六十五以下为丁;十六以上,十七以下为中;六十六以上为老,十五以下为小。 隋文帝颁新令:男女三岁以下为黄,十岁以下为小,十七以下为中,十八以上为丁,以从课役。 六十为老,乃免。 开皇三年,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云云。 大唐武德七年,定令男女始生为黄,四岁为小,十六为中,二十一为丁,六十为老。 玄宗天宝三载十二月制:自今以后,百姓宜以十八以上为中,男二十三以上成丁。 ”《通鑒纲目? 唐武德七年集览》云:“《三宗史编》解曰:黄谓稚幼发黄也。 四岁为小,小谓细弱也。 十六为中,中者谓上下通也。 二十为丁,丁者当也,当强壮之时。 ”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30:37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50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