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某甲 内容: 《正字通》云:“某以代名,凡未知主名,与不敢斥名者,皆以某代之。 《礼》:‘天王某甫。 ’语某在斯是也。 今书传凡自称不书名亦曰某。 ”忠曰:“某召事物辞,甲以十干分人也,可言某甲、某乙、某丙等。 文字出《周礼·注》。 ”《困学纪闻》云:“某甲,出《周礼·职内 注》。 ”《周礼·职内 注》云:“某月某日某甲,诏书出某物若干给某官某事。 ”《祖庭事苑》云:“某甲:某,如甘在木上,指其实也,然犹未足以定其名;甲,次第之言,亦犹某甲某乙也。 ”《辍耕录》云:“有部民某甲与某乙斗殴云云。 ”旧说曰:“凡书某甲两字者,可知双字名;书某一字者,可知单字名。 然不必如此,如臣僧某,《敕修清规·圣节上堂》。 岂单字名而可哉? 必须双字名。 ”忠曰:“《敕修清规·迁化? 下遗书》书云:‘令某驰送。 ’又〈请名德首座榜〉云:‘侍司某。 止此’此等岂复单字名耶? ”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29:54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49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