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偏门 内容: 非正门也,有罪犯者,自此门驱出焉。 《禅苑清规·百丈规绳颂》云:“犯重焚衣钵,应当集众人,山藤聊示耻,驱摈出偏门。 ”《敕修清规·肃众》云:“或彼有所犯,即以拄杖杖之,集众烧衣钵、道具,遣逐偏门而出者,示耻辱也。 ”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28:35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49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