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供帐 内容: 《敕修清规》云:“往时僧道,岁一供帐,纳免丁钱,官给由为凭。 ”详〈凭由〉处。 《佛祖统纪》云:“唐玄宗开元十七年,敕天下僧尼,令三岁一造籍,供帐始此。 ”志磐曰:“出家学道,要以从师受戒为之制。 初未尝挂名于官籍,自汉明至唐初,莫不然。 至则天延载,始令二众隶祠部。 而明皇正观,始令三岁造籍。 肃宗至德,复令鬻牒,谓之香水钱。 逮我本朝南渡,则又创免丁之赋,谓之清閑钱。 嘻! 律言‘非我所制,余方为清净者,不得不行’,岂如来以佛眼观末世为吾徒者,当勉顺国法乎? 嘻! ”忠曰:“正观字讹,当作开元。 ”《僧史略》云:“夫得果之人,且无限剂,出家之士,岂有司存? 既来文物之朝,须设纠绳之任,其有见优閑竞入,惧徭役而奔来,辄尔冒名,实非高士。 僧之内律,岂能御其风牛佚马邪? 故设僧局以绾之,立名籍以纪之。 周隋之世,无得而知。 唐来主张,方闻附丽。 文宗太和四年正月,祠部请天下僧尼冒名非正度者,具名申省,各给省牒,以凭入籍。 时入申名者,计七十万。 造帐入籍,自太和五年始也。 若然者,前岂无籍帐耶? 监福曹昭玄寺崇玄署将何统断僧务乎? 对曰:勘造僧帐,体度不同。 或逐寺总知,或随州别录,或单名转数,或纳牒改添,故不同也。 然则出时君之好恶,乃入籍之解张。 今大宋用周显德条贯,三年一造,着于律令也。 ”《事物纪原》曰:“僧帐,《唐会要》曰:‘旧制,僧尼簿三年一造,其籍一本送祠部,一本留州县。 又开元十七年八月十日,敕僧尼宜依十六年旧籍,则僧尼供帐始于此耳。 ’《僧史略》曰:‘唐文宗太和四年正月,祠部请天下僧尼具名申省,以凭入籍。 入籍造帐,自太和始也。 ’二文不同,以《会要》为正。 本朝用周显德事三年一造帐,定着于令。 ”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20:2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4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