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韦天将军 内容: 忠曰:“三洲护法者,韦琨将军,世称韦驮天,讹矣。 ”《法苑珠林》云:“长安西明寺道宣律师,大唐干封二年仲春之节,身在京师城南清宫故净业寺,逐静修道,遂感冥应。 时有诸天四王臣佐,至律师房门,律师问言是谁,答言弟子张琼,第一欲界南天王之第十五子云云。 又有天人韦琨,亦是南天王八大将军之一臣也。 四天王合有三十二将,斯人为首,生知聪慧,早离欲尘,清净梵行,修童真业,面受佛嘱,弘护在怀,周统三洲,住持为最,亡我亡瑕,殷忧于四部;达物达化,大济于五乘。 所以四有佛教,互涉颓纲,僧像阽危,无非扶卫。 屡蒙展对,曲备嘉猷,叹律师缉叙余风,圣迹住持,删约撰集。 于是律师既承灵属,扶疾笔受,随闻随录,合成十卷。 ”道宣《律相感通传》云:“有一天人来礼敬,叙暄凉已,曰:‘弟子姓王,名蟠,是大吴之兰台臣也云云。 弟子是南天韦将军下之使者,将军事务极多,拥护三洲之佛法,有斗诤陵危之事,无不躬往和喻令解。 今附和南大(2)欲即来,前事拥隔,不久当至,且令弟子等共师言议。 ’”又云:“次又一天云:‘姓费氏。 ’礼敬如前,云:‘弟子迦叶佛时,生在初天,在韦将军下,诸天贪欲所醉,弟子以宿愿力,不受天欲,清净梵行,遍敬毗尼。 韦将军童真梵行,不受天欲。 一王之下有八将军,四王三十二将,周四天下,往还护助诸出家人。 四天下中,北天一洲少有佛法,余三天下,佛法大弘,然出家人多犯禁戒,少有如法。 东、西天下少有黠慧,烦恼难化。 南方一洲虽多犯罪,化令从善,心易调伏,佛临涅槃亲受付嘱,并令守护,不使魔挠。 若不守护,如是破戒,谁有行我之法教者? 故佛垂诫不敢不行。 虽见毁禁,愍而护之;见行一善,万过不咎。 事等忘瑕,不存往失。 且人中臭气上熏于空四十万里,诸天清净,无不厌之。 但以受佛付嘱,令守护法,佛尚与人同止,诸天不敢不来。 韦将军,三十二将之中最存弘护,多有魔子魔女轻弄比丘,道力微者,并为惑乱,将军恓惶奔赴,应机除剪,故有事至,须往四王所。 时王见皆起,为韦将军修童真行,护正法故。 ’”又云:“最后一朝,韦将军至,致敬相问,不殊恒礼。 云:‘弟子常见师在安丰坊,初述《广弘明集》,割断邪正,开释明显,异于前者,甚适幽心,常欲相寻,但为三天下中,佛僧事大,斗讼兴兵,攻伐不已,弟子职当守护,慰喻和解,无暂时停,所以令前诸使者共师言议。 今暂得来,不得久住。 师今须解佛法衰昧,天竺诸国不及此方。 此虽犯戒,太途惭愧,内虽陵犯,外犹慎护,故使诸天见其一善,忘其百非。 若见造过,咸皆流涕,悉加守护,不令魔子所见侵恼。 ’“余问:‘欲界主者,岂非魔耶? 以下诸天皆非魔属耶? ’答曰:‘魔若行恶,四天帝释皆所不从。 若下二天行诸善法,魔及魔子无如之何。 此方僧胜,于大小乘曾无二见,悉皆奉之。 西土不尔,诸小乘人获大乘经,则投火中,小僧皆卖于北狄,耆者夺其命根,不可言述。 今菩提大寺寺主威猛,象有八万,僧户数十万,王征不得;绕塔之下,日有金帛,收已自纳;厨内生鱼,积成大聚;羊腔县之,剧屠宰肆;然亦守护,不令恶鬼害之。 ’“余问曰:‘可无善神龙王,何因纵其造罪? ’答曰:‘血食之神咸来向卫,诸受佛语者,守护大乘寺僧。 ’余曰:‘常见此国以杀戮为功,每愿若死生龙鬼中,有大势力,令其不杀,如何此神纵其杀者? ’答曰:‘并是众生恶业所致,鱼羊还债是其常理。 ’余问:‘还债之业,诚是可嘉,然后(3)杀啖,无不由惑。 惑是贪瞋癡,贪癡之惑,结在恶道,如何诸神故纵造耶? ’答曰:‘亦是业定,诸佛不能除,况诸神者,生此国中,正念既失,便纵其杀。 ’余曰:‘先有此愿,脱生失念,堕彼如何? ’答曰:‘自非观行明白,在涅而不缁,方可得行此也。 ’韦将军所言既终,作礼而退。 ” 《释门正统》第三卷亦引之。 忠曰:“世称道宣律师所感见三洲护法者,为韦驮天,讹矣。 《释氏资鑒》、《大慧普说》、无準、清拙、虎关诸录皆从世传,恐未深稽焉。 三洲护法者,称韦琨。 余按《感通传》中云:‘有天,姓姚氏,云弟子天人,自有姓字。 语同天竺,师既不解,还述本音。 止此 ’例此,韦琨二字亦可皆从汉语焉。 如韦驮天,其名着于四卷《金光明经》、《大方等大云经》、《涅槃经》等,并无叹德,况三洲护法等事迹耶? 独《金光明》云:‘大力勇猛,常护世间,昼夜不离。 止此 ’此叹德文亦通诸神说,非特为韦驮天,可考经知之。 〈韦驮天神〉处引。 “韦驮,梵语,此云智论,见《诸天传》。 北本《涅槃》作违陁,故知韦琨将军与韦驮天神异而不同。 道宣所感见三洲护法者,宜称韦天将军也。 《释门正统》述《感通传》作韦天将军,可为是矣。 ”宋鲁应龙《括异志》云:“有住庵僧王了因,事母至孝。 母病危笃,日夜祷于所事韦天护法神,诚意感格,忽神降其身作蛮语云:‘悯汝孝诚,故救汝母。 ’教以药饵,遂愈。 自是,神常降之,言人休咎,多验,远近趋之。 一日,有人请祷,僧不谨,神怒责,遂发狂不可止。 索浴,左右不得已具汤与之,汤百沸犹以为冷,投于中,宛转为快,众拜祈哀。 神曰:‘姑薄惩之尔。 ’遂免。 及出浴,举体略无少损,病亦愈,神不复降矣。 ”《明极俊和尚录·宣上人礼补陀现韦天像颂》云:“志山愿海浩无边,不涉程途入妙玄。 紫竹林中参大士,白花巖畔见韦天。 运心平等门应普,任性逍遥通自圆。 只此别无修证法,光明智照口难宣。 ”《教苑清规》云:“韦天回向式:藩屏佛化,盖本证之以深,保障山门,示大权而利益云云。 伏愿道场镇山岳之固,教海源河汉之长,三学兴隆,四檀成集,公私并秦,火盗双沈。 ”忠曰:“明极、自庆 撰《教苑》、鲁应龙,皆称韦天,能得不顺世谬矣。 ”行霆《诸天传? 韦天将军传》云:“《灵威要略》曰:‘天神姓韦讳琨,南方天王八将之一臣也。 四王合三十二将,而为其首,生知聪慧,早离尘欲,清净梵行,修童真业,面受佛嘱,外护在怀,用统三洲, 用,《珠林》作周。 住持为最,亡我亡瑕,殷忧于四部;达物达化,大济于五乘。 ’已上文又出于《法苑珠林》。 《光明? 鬼神品》中有韦驮天神,梵语韦驮,此云智论。 今此则以韦为姓,虽类华夏一经之裔,而其天神隐显,其号乌可测量。 唐高宗干封岁,京师净业寺道宣律师,因睹韦天,尝问律相等事,律师述《灵威要略》并《律相感通》二传,备载其实。 如《要略》中,天神姓费,自述云:‘弟子迦叶佛时,生在初天,在韦将军下,诸天贪欲如醉,弟子以宿愿力,不受天欲,清净梵行,遍敬毗尼。 韦将军童真梵行,不受天欲,若有事至四王所,王见皆起。 ’“自唐高宗已来,诸处伽蓝,及建立熏修,皆设像崇敬,彰护法之功,其间感应录于文集者甚多。 然童真乃十住中第八住,而贤乎圣乎,孰可知之? 赞曰:‘四王三十二大将,南方韦天以为先。 生知聪慧离尘欲,清净梵行威仪全。 修童真业持禁戒,迦叶佛时志已坚。 四部殷忧常守卫,三洲护法应机缘。 名姓随凡安可测? 示迹唐朝遇道宣。 备言佛教深幽事,《律相》、《灵威》二集传。 或见四王王起接,是知无染所当然。 爰自干封崇至化,逮今名位列诸天。 每在伽蓝或兰若,熏修之所现威权。 头顶金兜横宝杵,合十指掌儿童年。 或警行人令进行,或随方所护其边。 却除外障令无恼,庶几佛日照三千。 ’”忠曰:“行霆作天神隐显,其号乌可测量之说,意似欲混同韦琨、韦陀。 然三洲护法者,韦琨将军而足矣,混之韦陀,果有何益耶? 予以谓《国清百录》依《光明? 鬼神品》而列次诸天焉。 行霆传于《百录》诸天,自余诸天并有事缘可述,独韦驮天阙焉,遂取韦琨事迹以混合韦驮,文饰资笔舌,又自辩防捏合之责,故有乌可测量之言矣。 ”又曰:“天神费氏言:‘韦将军童真梵行,不受天欲。 止此 ’所谓童真者,真元不丧,欲恶不行,如童稚真净。 《大般若》云‘常修梵行,不坏童真。 止此 ’是也。 然行霆托此语,遽以韦天为第八童真住人,岂非举烛燕说乎? “如十住中童真住,则《大乘义章》云:‘所行真实,离过清净,如世童子,心无欲染,名童真住。 止此 ’此是菩萨阶位,不可与但不行欲染之童真概论也。 余非必为韦天,非菩萨位中人,只恶其假托传会,失语之实而已。 又赞中云:‘头顶金兜横宝杵,合十指掌儿童年。 止此 ’盖造此天像,顶兜横杵,由将军号,如言儿童年,雕作童形,亦当原童真之言。 然童真但喻童子无欲,何必童形矣? 韦天见道宣时,其童壮不可审焉。 日本佛匠或安须若三四十岁人,亦未必为失也。 ”以韦琨讹称韦驮者,今陈一二。 《释氏资鑒》云:“宣律师问韦陁天云云。 ”大慧杲和尚为卢时用普说云:“唐时有个宣律师,为他持戒殊胜,戒光直透天宫,感得韦驮天神每日供天厨食。 ”《无準范禅师录·入内升座》云:“唐宣律师尝问韦陀尊天云云。 ”《偃溪闻禅师录·韦驮天变相赞》云:“横两腕中杵,现堆云里身。 权中示权处,依旧是天人。 ”《清拙澄禅师录》:“升座云:‘韦驮天神有大愿力,东胜身洲、西牛货洲、南瞻部洲,于此三大部洲守护正法,独北俱卢洲佛法不到,故不护之。 ’”《虎关炼禅师录》:“厨司韦驮天点眼,云:‘凤翅兜高金甲新,繁华堆里独童真。 上方香积四天是,扶起法轮转食轮。 恭惟苏迷卢山第四层中,艮颇黎垛吠室罗摩那王第二真子韦驮尊天,二九世中曾居将军之位,六九生内又为宰辅之身,擎北天之贡牙,照耀此界;持南山之趺足,卫护吾人。 臂上横安金宝杵,重轻八万四千斤。 ’以笔作点势云:‘一点毫端乌律律,烁迦罗眼自威神。 ’”忠曰:“《诸天传》云:‘近有伪书号《总圣录》,出十六天并韦天昔因。 其间曰几世为国王,几世为长者等,考之藏典,并无所据。 又云一千二百卷在西竺,一百二十卷在唐土,皆不根之语。 若果西域有之而传此方,合有译师翻传之事,请见者详之。 止此 ’忠谓虎关‘二九世居将军,六九生为宰辅’之语,盖依《总圣录》说耶。 又按《宋高僧传》‘擎北天之贡牙,持南山之趺足’,皆那咤太子事也,非韦天矣。 ”忠曰:“禅林韦天像安之厨房,未知何据。 传说韦天为宣律师送天厨,故《大慧普说》云‘宣律师感得韦驮天神每日供天厨食’。 前已引。 今安厨司,有托此说乎? 《稽古略》但云‘宣律师感天送馔侍卫’,而不言韦天矣。 ”大明寺《月庵光和尚录·韦驮天安座语》云:“汝是三洲护法最胜天子,今特请来,且作庖厨之主,切嘱严修斋供,不亏钟鼓,拥护佛僧,令法久住。 傥违吾言,拄杖与汝吃取。 ”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13:18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44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