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坐具 内容: 《释氏要览》云:“梵云尼师坛,此云随坐衣。 《根本毗柰耶》云:‘尼师但那 ,唐言坐具。 ’净法师注云:‘文言坐具,此乃敷具,坐卧皆得。 佛制者,本为儭? 卧具,恐有所损,不拟余用也。 ’《五分律》云:‘为护身、护衣、护僧床缛,故蓄坐具。 ’《僧祗》云:‘若在道行,得长叠中叠安衣囊中,至本处当敷而坐。 ’律:应量作,长佛二搩手,广一搩手半。 佛一搩手,长二尺四寸,此合长四尺八寸,广三尺六寸。 律云更增者,即向四边各益。 如今坐具四缘有贴即象也,不许单作。 若新物作,当用故物贴中,盖坏其好也。 若自无故物,又无求处,不贴无过。 记云:佛先许安左肩上镇衣,因有外道问一比丘曰:‘汝肩上片布,何名? 何用? ’比丘答云:‘名尼师坛,是坐具。 ’又问:‘汝所披衣何名? 有何功德? ’答:‘忍辱衣,三宝之相,上制天魔,下降外道。 ’又问:‘此衣既有是功德可贵,岂得以所坐之布居其上? 若汝自为,师何不教? 若师教者,此法不足可尊。 ’比丘白佛,佛因制移安左臂衣下。 衣即三衣也,以此证是触,不得净用。 ”慧琳《一切经音义》云:“尼师坛,梵语略也。 正梵音具足应云? ?史娜曩,唐译为敷具,今之坐具也。 ?? ,音宁顶反。 ”《四分律》云:“世尊听诸比丘作新坐具,取故者纵广一磔手,贴新者上,以坏色故。 ”又云:“若故坐具未坏,未有穿穴,当取浣染治,牵挽令舒,裁割取纵广一磔手,贴新者上,若贴边、若中央,坏色故。 ”忠曰:“今于坐具四边别贴布或绢纱者,所谓贴边之象乎。 ”南山《感通传》云:“天人黄琼云:‘元佛初度五人及迦叶兄弟,并制袈裟左臂,坐具在袈裟下。 后度诸众,徒侣渐多,年少比丘仪容端美,入城乞食,多为女爱,由是制衣角在左肩。 后为风飘,听以尼师坛镇上。 后外道达摩多问比丘:肩上片布,持将何用? 答曰:拟将坐之。 达摩多云:此衣既为可贵,有大威灵,岂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? 比丘白佛,由此佛制,还以衣角居于左臂,坐具还在衣下,但不得垂尖角,如象鼻羊耳等相。 ’”《南海寄归传》云:“礼拜敷其坐具,五天所不见行,致敬起为三礼,四部罔窥其事。 凡为礼者,拜数法式,如别章所陈。 其坐具法,割截为之,必须复作。 制令安 叶,度量不暇详悉。 其所须者,但拟眠卧之时,护他毡席。 若用他物,新故并须安? ;如其己物,故则不须。 勿令污染,亏损信施,非为礼拜。 南海诸僧人,持一布巾,长三五尺,叠若食巾,礼拜用? 膝头,行时搭在肩上。 西国苾刍来见,咸皆莞尔而笑也。 ”湛堂律师《六物图》依释坐具下云:“问:今每作礼必敷者何? 答:《坛经》明阿难结集时,迦叶敷尼师坛礼阿难等,则知为法中定式耳。 ”《关中创立戒坛图经》南山道宣撰。 云:“案别传云:迦叶结集,来戒坛上,使小目连鸣钟,召百亿四天下凡圣众。 乃至大迦叶从座而起,披粗布僧伽梨,捉尼师坛至阿难前,敷尼师坛,礼阿难已,右绕三匝。 大梵天王执大宝盖覆阿难上,忉利天主进七宝案置阿难前。 乃至迦叶礼拜已,至阿难前问讯起居如世尊在时不异。 ”广说如彼。 忠曰:“《祇园图经》亦是南山感灵出。 之说,大同此。 《法苑珠林·七百结集部》所说亦同。 ”忠又按:《僧史略》云:“昔梵僧到此,皆展舒尼师坛,就上作礼。 ”〈礼拜部? 两展三礼〉处详引。 乃合大迦叶礼阿难旧轨。 然《南海寄归传》云:“礼拜敷其坐具,五天所不见行。 止此”大不与上所援数说同,恐义净疏漏耳。 已下录坐具搭臂及展开法。 《大鑒小清规》云:“坐具搭手,须在袈裟之下。 坐具开展处,向外搭之。 多见误以坐具背向外,又妄言前辈一大尊宿以坐具背向外,坚执此说。 殊不知初与客人相见时,便相背也。 又展时亦颠倒反逆,大非礼法,前辈岂不知礼法如此? 乃知作此说者,齐东之人也。 坐具展时,须从衣袖内边拈起坐具角展开,此为顺也。 今时多从衣袖外边倒拈坐具展开,此为逆也。 顺则吉,逆则兇,知礼人皆从吉也。 ”《村寺清规》云:“礼佛,披大袈裟,展坐具,不得不具威仪。 搭坐具,折口向外,拜则先以右手拈起向里一头,略侧身牵开展拜。 ”忠曰:“观自大清来僧,皆坐具背向外,日本从他者,例学之,可谓愚矣。 ”已下录坐具不得令他人展开。 《释氏要览》云:“凡礼佛,须自展尼师坛,不得令他人展。 或至塔殿上,先有地席,便就上礼;先无,不得立伫布席。 不得于低床上礼,须脱屣履。 勿以无仪,自招深罪矣。 ”《释门归敬仪》云:“行事之时,既脱足已,可践土地,应在坐具。 寻讨经律,无敷坐具之文,但云脱屣礼足。 今据事用,理须坐具,故制坐具缘云:‘为身为衣,为僧卧具。 ’既为身衣,明知前设。 又坐具之目,本是坐时之具,所以礼拜之中,无文敷者,故如来将坐,如常自敷。 準此,比丘自敷而坐,不合余人为敷。 今见梵僧来至佛前礼者,必先褰裙,以膝拄地,合掌长跪,口赞于佛,然后顶礼。 此乃遗风犹在,可準用之,无坐具明矣。 比有行敬在佛僧前,仍令侍者为敷坐具,此乃行憍,未是致敬。 又有要待设席,方始礼者,亦不可也。 如见尊长,即须下拜,安待觅席耶? 以事详準,随时设礼,不可待席,有则从席,无则从地可也。 如在清庙、阙庭、公衙之所,何有设席? 以此準例,则敬慢两分。 ”忠按:寻讨经律已下,全依《法苑珠林·致敬篇? 敷座部》。 忠曰:“此中如来自敷者,《大般若经》第一、第四百一、第四百七十九,皆云:‘尔时,世尊于师子座上自敷尼师坛,结跏趺坐。 止此’夫三界独尊,尚自敷矣。 然今观清国僧规,主者跨立佛前,令侍者展具,敢乃作礼。 日本僧出于其下者,亦效尤矣。 夫佛之所为而尚不为,憍高自大亦极焉。 ”《缁门警训》载〈大智律师坐具赋〉云:“吾有坐具,裁量有据,其色相则一类袈裟,其物体则两重疏布,长四广三,坏新揲故。 彼形之大者,可用开增;吾身之小兮,从初制度。 好大恶小,但责他非;反制为开,焉知自误? 尝闻比丘身者,五分之 塔也;尼师坛者,四方之基也。 是则道者所资,岂宜身之为护? 安禅讲法,敷之喜(2)失于威仪;入聚游方,持之勿离于跬步。 不然,诸律有违制刑科,一生无如法坐处。 ”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4:53:38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539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