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减六年卧具戒释名 内容: 子题:六年卧具、卧具定是三衣总名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多论云,六年卧具者,正三衣也。 若得羯磨,减六年作;其内更不得乞索作三衣。 反照前通,奄如合契。 又僧祇云,老病比丘,持毡僧伽梨未满六年,不得更作。 故知卧具之目,定是三衣总名,不须惑也。 故开通中如三衣戒;若是卧物,本无离罪,何须僧法? ”行宗记释云:“定名中有二,初引多论。 名相两显,不容妄执。 其内谓六年限内;若非得法,不许故作。 反下,准决。 前通,即上三戒定名等文。 奄,忽也。 如合契者,谓如世中合同契书,喻其不差也。 次引僧祇中,缘如前引。 故下,准后开通,即不犯文。 如三衣戒,谓同前离衣,并开僧听;显是三衣,审非被褥,此由当时坚执不从;故此诸文重重点示耳。 ”(戒疏记卷一一·七○·一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8:39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90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