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之量 内容: 子题:魏尺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当应量作,是中量者,长十二佛磔手,内广七磔手。 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一·九)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本律无文可依。 五分二尺为定。 僧祇二尺四寸者,此律翻在宋朝,元魏所用一尺,当于宋家一尺二。 闻传佛教,从北自南,则为魏尺,当于佛磔。 所以五分磔长二尺者,此律翻时,道生智严等,并是名士,既明历纬,又善方志,所以通于东西,定于尺秤,诚有由矣。 ”(戒疏记卷八·五八·一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7:5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9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