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指授是非 内容: 亦名:僧私二地指授是非、僧私二地处分人是非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若僧中无能羯磨者,一切僧就彼作处。 一人唱言:‘一切僧为某比丘指授房。 ’三说亦得。 若处远隔水寒暑雨雪多病,不得并往者,应差二三人,不得羯磨四人。 往彼指授有四种人:一、越年,二、异界僧,三、作私房者多,四、妨难二处;悉皆不成。 即此律云使可信者看。 故知简别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指授中,僧祇有二法,初至亦得,引第一僧法。 即比丘来三乞已,僧与处分法。 必无能秉,方开三说。 上二皆是僧作。 若处下,引第二僧差使法。 由前僧法,合众往彼;今为病等七缘,不得同往,故开遣使。 彼比丘亦于僧中三乞已,僧作羯磨差使观察,至彼审无妨难者;一比丘云:‘僧已示作房处。 ’三说。 今钞不引。 不得羯磨四人者,谓白二差人,不得加四;彼云不得众羯磨众,故极至三人。 往彼下,简指授成不。 四种人即能指授比丘也。 第一,彼云,先年预指授。 以乞造必在年内,不当先与指授故。 二中,彼云,他界不名指授。 以不知此处妨难故。 第三,彼云,若僧中一人二三人不作房,不应指授。 不作者少,显作者多,恐相覆隐故。 若不作房者多,听作。 第四,彼云,若水中,非砂地、非碎石地、非石上、非火烧地。 反明非上水中,是下四地,方成指授。 以非生地故。 据此约处,亦由不善知法,妄行指授,还属简人。 即下转证。 律中,乞法比丘若不可信,众僧往看;若僧不去,应遣僧中可信者看。 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二五·二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7:4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90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