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 内容: 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 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 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 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 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 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 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 比丘尼偷兰。 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7:4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90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