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无根波罗夷谤戒犯缘 内容: 亦名:无根重罪谤戒犯缘、无根谤戒犯缘子题:无根谤但使能谤无根、无根谤对说不必在僧、体净、想净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犯缘具八:初是僧尼。 简下三众,谤恼情微,不废修行。 ……二、作大比丘想。 三、有瞋心。 四、无根。 五、乃至对一比丘前;僧祇,若对所谤者前,语语僧残;善见,以瞋故不现前重事谤,得提。 六、以重事。 七、言了。 八、闻知。 ”行宗记释云:“后七缘中,复列第二者。 显前所立,是今已废;但使能谤无根,不问所谤净秽也。 五中,乃至对一比丘者,此显对说不必在僧。 僧祇,对所谤前复加陵辱;语语僧残,制之切也。 善见,不现前者,或不对所谤,或不在众中,私屏泛说。 不为僧治,故罪轻降。 ”(戒疏记卷九·四·三)资持记释云:“列缘中,第二缘。 准疏古解有二:初约体净,彼据戒本非波罗夷为证。 次师约想净,即如钞引;文中,初出彼所立;故下,准疏是今师引破,彼云,无余是重,作是曾犯。 是则明知有犯,亦成谤罪,岂须想净耶? 今师但据自无三根,不论彼境净秽;循古引示,而非所取,故别立第二。 八、前人知者,但取所对,不必所谤。 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二九·二○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7:16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90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