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百一羯磨 内容: 子题:伽论恰有百一羯磨、四分有一百三十四法、一百三十四羯磨、三羯磨摄一切、受戒四法、舍钵三法、德衣三法、亡物三法行事钞·通辨羯磨篇:“若就缘约相,都合一百三十四羯磨。 略言如此。 更张犹有。 单白有三十九,白二有五十七,白四有三十八。 若通前二,则百八十四法。 问:‘耳闻百一羯磨,今列不同者? ’答:‘此乃总标,非定如数。 亦可引用十诵,彼则定有百一。 ’”资持记释云:“释疑中。 耳闻者,此由世传颇乖前数,故举以为问。 答中,初顺问释。 谓百是总数,随事皆一羯磨被之,例如百一供身之义,故云总标等也。 亦下,违问释。 见今藏中有题大沙门百一羯磨,即出十诵。 疏云若据伽论,恰列百一,故彼列名单白二十四,白二四十七,白四三十,古人诵他异部,自略本宗。 伽论即宗十诵。 ”(事钞记卷五·三五·一)羯磨疏·立章悬判:“‘古来所传百一羯磨,其相何耶? ’答:‘(一、正答)如古所传,百是数之总名,随事皆一羯磨,故云百一也。 不无事义。 若考核之,自有一事而须三四者,如受戒、舍钵、德衣、亡物之类是也。 从多限事为言,亦得局称一法。 莫不随作业成,皆曰羯磨也。 (二、显数)(一、示本数)若据伽论,恰有百一。 故彼列名,单白二十四,白二四十七,白四三十也。 古人诵他异部,自略本宗。 据四分中,统收其相,有一百三十四法。 (二、引增加)有人细寻律本,更加十法者。 又出僧尼互不同法,及同秉者,历数为二百六十一法。 有人随戒各出二部,舍堕即有一百二十法。 余者更张之。 (三、出今意)今以正律本文,用法收事故,以三羯磨摄一切故。 若随事者,事则无量,何止前数? 以佛立法,令僧准行。 如结集诸白,灭后举告,既非佛制,准义和用,莫非僧法,故不具舒。 且约略大途,如上所列也。 ’”济缘记释云:“正答中,初依古释名。 百是所被事,一即能被法。 事无限量,举百以总之,法皆通被,举一以贯之。 不无事义,许其有理。 若考等者,遮于后疑。 恐谓一事止用一法,故举受戒等释之。 受戒四法:一、差教师白,二、召入白,三、对众问白,四、正受白四。 舍钵三法:一、受忏单白若不行钵,止用受忏还钵二法,二、行钵单白,三、护钵白二戒疏准僧祇,加差人行钵白二。 德衣三法:一、差五德,二、付衣,并白二,三、上座和僧白。 亡物三法:一、赏看病,二、差五德,三、付分法,并用白二。 用法虽多,望事还一,不妨百一之名,故云从多等也。 ……显数中,初文,初引论示数。 藏中百一羯磨,首标一切有部,则知出于十诵。 论宗彼律,数亦同之。 古下,斥古迷宗。 即引本部大数示之。 总括一部,故曰统收。 百三十四,且举众法。 心念对首,多出他宗,故所不算。 次科,三家数别。 初加十法,即百四十四;次师历数。 二本并亡,未详何法。 后师独分三十舍堕,受忏还衣,一戒二法,僧尼二部,合数可知。 更有多家列数不同,不复具引,故略指云余者等也。 三中,初据文立义。 以三羯磨摄一切者,此正律文。 若下,斥古局数。 律文所出,且据缘起,非止此数。 事既无量,不可随事以定法数。 以下,显今从法。 结集等白,并诸罗汉准法裁之;则彰三法统摄多事,不可如古据律定数。 不具舒者,异前诸师细寻等也。 且约略者,指前列数,非限定也。 ”(业疏记卷一·三○·一○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6:03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