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尽形寿药受法 内容: 亦名:受尽形寿药法子题:能授尽形寿药人作三法、授尽形寿药作三法、所受尽形寿药人作三法、比丘受尽形寿药作三法、药体、药分、口受尽形寿药法、气病因缘、尽形寿药、尽形药头随机羯磨·衣药受净篇:“受尽形寿药法。 佛言,一切咸苦酢辛,不任为食者,有病因缘,听尽形服,乃至灰土大小便等。 亦手受加口法云:‘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,今为病因缘,此姜椒尽形寿药,为欲共宿长服故,今于大德边受。 ’三说。 若有余药,或白术散丸汤膏煎等,但不任为食者,牒名加法。 萨婆多云,如五石丸,随牒一名,余药通摄。 ”(随机羯磨卷下·六·二)行事钞·四药受净篇:“尽形药四种:一、药无八患,如[非时]浆中说。 二、能授人作三法:一、火净;已后,无变生过。 二、与余药别。 谓含时食等药。 三、施心授与;情相领当。 三、所受比丘作三法:一、仰手受;心境与净人相同。 二、记识之;如上法,若单者不须。 三、分体分;谓紫苑丸是药体,而有羊肾为药分。 二法别来别受,总来合受。 四、加法。 (一、总受法)言:‘大德一心念,我某甲比丘,为气病因缘,此是姜、椒、橘皮及鳖甲、紫苑丸,尽形寿药,为欲共宿长服故,今于大德边受。 ’三说。 若丸散之中,随其本病,对病之药,有五十、三十别色,各依本方题名入法。 如前分别。 (二、别受法)若买药未足,随得入手,即加口法。 而体是尽形者,依本名加法。 若是时药、七日药者,如大枣、米、麦、豉、酱、羊肾、虎眼、鸱头、白蜜、酥、油之类,遇缘不得与尽形药头一时受者,应加法言:‘今为气病因缘,此是羊肾尽形紫苑药分,为欲共宿等。 ’余词同上。 余者准此例之。 (三、自买法)若往市买药,令净人断价已,比丘依名自选取多少,一处着之。 然后令秤次第受取。 不得置地。 即觅比丘加之,不得过限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[药]体是正药,[药]分即余助。 二法者,即手口二受。 ……若[是时药、七日药者]下,次加药分。 注中,上八物是时药,下三物即七日药。 遇缘,谓他事所阻。 尽形药头,即药体之名。 ”(事钞记卷三四·三一·一七)(请参阅‘非时药受法’六五八中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5:49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9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