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众学篇犯相 内容: 亦名:突吉罗篇犯相子题:应忏突吉罗、非威仪突吉罗、故作吉、应忏吉、根本吉、对首一说悔、非威仪吉、责心悔、犯五篇戒随一犯三、犯第五篇结二罪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此之犯相,故作,犯应忏突吉罗,以故作故,犯非威仪突吉罗。 若不故作,突吉罗。 尼等四众亦吉罗。 乃至篇末并同此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此中(众学篇)结犯,独异诸篇。 良由轻细喜犯难护;故则双结,误复不开;圣意弘深,粗情莫晓;自非谨摄,信难穷矣。 疏云,应忏吉者,对首一说;失仪之罪,责心悔也。 已后诸戒(齐整着涅槃僧戒已后)犯相无异,故指并同。 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三六·四)戒本疏·百众学法:“文中,故作犯应忏吉者,根本吉也,对首一说悔。 以故作故,又犯非威仪吉者,根本罪外,复加不应失仪之罪,此责心悔也。 若不故作者,识事而作,非故违教,但犯根本,无失仪罪。 此一既尔,诸戒例同。 多论,若犯五篇,随一犯三。 如犯夷罪,违戒体夷,违佛教提,非威仪吉。 乃至众学例尔。 忏时忏本,余二同灭,由生同时故;不同覆罪,各有缘故。 ”行宗记释云:“释犯相中,初科。 初明故心双结。 所作之过,是根本罪;更兼故心违教,故加一罪。 若不故违,单犯根本。 恐滥迷忘,故云识事而作。 此谓明白直作前过,而无故违之心。 诸戒例同者,通指(众学)一篇。 引示中,多论,初明兼犯。 随一犯三,应分三位:一、夷残两篇,如文所列;二、提罪已下,应云违戒体提,违佛教吉,非威仪吉;三、众学篇,三并是吉。 准今四分,唯第五篇犯结二罪。 忏下,次示行忏。 论明三罪,不须别忏;今此二吉,重轻不同,别犯别悔,如疏两列。 不同覆罪者,以覆藏罪,亦随根本而生,忏不随灭,故特简之。 根本随事,覆藏因罪,故云各有缘也。 ”(戒疏记卷一六·二二·一六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5:06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9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