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破僧违谏戒犯相 内容: 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违谏,僧残;破僧罪,是偷兰;违别人谏,波逸提。 余之方法,广如戒本疏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示罪中。 违谏残者,注戒云,僧谏时白二竟,舍者,三兰;乃至白竟舍者一兰;白未竟一吉。 破僧兰者,五逆之一。 别人提者,拒屏谏故。 余方法者,即僧屏二谏,古今废立,委如彼疏,此不烦引。 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三四·七)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僧谏时,白二竟舍,犯三偷兰;乃至白竟,舍者,犯一偷兰;白未竟,舍,但一吉罗;若未白前,受破僧法,坚持不舍,并犯吉罗。 尼同僧残。 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五·五)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就注辨相中,初明违谏轻重。 二若未白下,就谏所为事明轻重者,根本以论,初行五法轻吉,后终外化时重兰也。 就尼同犯中,虽无破轮体,得立主伴,坚持五法以诱于人也。 ”行宗记释云:“释注,犯中。 违谏轻重,注云白二竟者,谓一白二羯磨,以第三羯磨未竟无犯,竟则至果,故所不明,所为事即是破僧。 根本论者,决文中吉罪,据从始也。 尼中无破轮体,谓不能自立法故。 得立主伴者,仿同僧故。 ”(戒疏记卷九·六六·一五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4:0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9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