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破重戒不得再受 内容: 亦名:在家受五戒八戒破重出家不得戒、受五八十戒破重不得再受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若在家受五戒八戒,乃至十戒随毁犯一重。 如此人者,后出家,不得戒,不得作和尚;即十三难中,初难摄。 余十二难同。 萨婆多云,若受五戒,破其重者,后舍五戒,更受五八十具戒等,并禅无漏戒,一切不得。 乃至破八(十)戒中重者,不得如前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五八戒下,并略破重之言,故云乃至十戒等。 二引论示。 彼明六种戒,随犯一重,余皆绝分。 文中,具举五戒,余并略之,故云乃至等。 八字写讹,准论,合作十戒,即越过八戒也。 不得如前者,同上五戒也。 ”(事钞记卷一五·一七·一一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3:29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