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归依法即归依自他尽处 内容: 亦名:归依法即归依断欲无欲灭谛涅槃子题:尽处、尽谛、自身尽处、他身尽处、断欲、无欲、灭谛、集因、苦果、正道、道谛、三谛无处、圣人归自身尽处、凡夫归他身尽处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又问:‘何所归者,名归法耶? ’答:‘归于断欲无欲灭谛涅槃是也。 ’又问:‘为归自身尽处,他身尽处耶? ’答:‘自他尽处,俱可归也。 ’尽处者,谓灭谛体,即三谛所无之处是也。 由诸众生闻佛正教,依观修行,集因既倾,苦果便丧。 诚由正道之所对治,病除药灭,即尽谛也。 若药不除,又是其病。 如筏喻者,可以情求。 故取自他法所成德,即三谛所无,方为正法。 不但言说为法,既是非情,知何用功。 上明自身尽处,即初果受归。 谓倾三结,三随结转也。 今时下凡所受归者,俱是他身所尽处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法中,初问,答中。 三果见思,通名为欲;断欲即学人;无欲即无学。 由断故无,无即灭谛出世之果;灭即涅槃寂灭之理。 此所归法体也。 次问,尽处,即上灭谛。 为归自己最后所证,为归他境已成就者。 答文可见。 牒释中,初文为三:初、总示法体。 灭谛尽谛,翻传异耳。 二、由下,别叙修证,初明苦集二谛。 所谓知苦断集。 集因即三毒四住;苦果即三界六道。 诚下,次明道灭二谛。 所谓修道证灭。 正道即三学八正。 病即苦集;药即道谛;尽如病差。 三、若下,重遣法见又三:初举喻。 金刚般若云,汝等比丘知我说法,如筏喻者,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 若通喻四谛;苦集如此岸,灭如彼岸,道喻船筏;不舍船筏,非至岸矣,故曰可以情求。 故下,二、显体。 法所成德,法即八正。 苦集病亡,修道药遣,二执已破,空理现前,即三谛无处,是圣所证。 不下,三、遮妄。 灭理体寂,故是非情。 非口议心缘所及,故云知何用功。 次拣凡圣中,初明圣人归自。 以自证故。 三结即三谛下各有结惑。 结惑既破,三谛乃亡;转归灭理,故引三随结转。 今下,次明凡夫归他。 由自未得,故归他证。 ”(业疏记卷一○·一三·一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2:37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