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独与女人说法戒犯缘 内容: 亦名:与女人说法过限戒犯缘子题:有智、无智、五语、六语、有智男子、无智男子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六缘成犯:一、是女人,二、知,三、不请,四、无有智俗人男子,五、言了,六、过限。 犯。 ……有智者,解粗恶语也。 如僧祇中,互有盲聋二人当一;若男眠;母女姊妹;男子七岁,若过七岁不解好恶义味,皆名无智。 余如钞说。 ”行宗记释云:“释智男中,初科,初示有智。 如下,简无智。 后指钞者,彼云中边不同者不听;又云,必是俗人,出家人不得,以事同故,正使僧集,若多女无俗男者,不得说之。 ”(戒疏记卷一三·四七·五)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(一、释不请)若不请者,听齐五六语。 若请说,若问义,随多少。 (二、释过五六语)五分,有五六语得解,故便制戒。 四分,五语者,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无我也;六语者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无常也;不得更增一句。 故僧祇中,说六句已,云使汝速尽苦,得堕。 (三、释无有智俗男)律云,有智男子者,解知粗恶不粗恶事。 多论,有智男子解人情语,可作证明。 若中边不同者,不听。 必是俗人。 出家不得,以事同故。 正使僧集,若多女无俗男者,不得说之。 女谓能受淫者,若为尼说,得。 僧祇,若盲若聋,亦名无人;一盲一聋,此二当一人。 若眠亦名无人。 若母姊妹等亦犯。 若减七岁;若过,不解好恶义味;亦名无智男子。 余如大疏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释第三(不请)中,请问不制者,以虚心求请,义非强说,故不限多少。 释第六缘(过五六语),先引五分,以显开限。 彼律,有女风病,比丘不为说法,因死,故开。 次引四分出语相。 无我无常字,并贯上五六。 如云色无我,乃至识无我;眼无常,乃至意无常。 详律后缘。 且举阴入;或说余法,用此为限。 后引僧祇,以明过限。 所以尔者,良以目对女人,鲜能自摄。 欲情内动,强授忘劳。 故虽圣法,不许多及。 凡情皆尔,世事昭然。 ”(事钞记卷二二·二七·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56:17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