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理忏三观 内容: 子题:性空观、相空观、唯识观、大忏、小菩萨、修观有二、直尔总观、历事别观、大菩萨、影像唯识、真唯识、化行二教罪忏相须行事钞·忏六聚法篇:“(一、标示)然理大要不出三种。 (二、正明)(一、性空观)一者诸法性空无我。 此理照心,名为小乘。 (二、相空观)二者诸法本相是空,唯情妄见。 此理照用,属小菩萨。 (三、唯识观)三者诸法外尘本无,实唯有识。 此理深妙,唯意缘知,是大菩萨佛果证行。 故摄论云唯识通四位等。 (三、结示)以此三理,任智强弱,随事观缘,无罪不遣。 故华严云:‘一切业障海,皆从妄想生;若欲忏悔者,当求真实相。 ’如此大忏,众罪云消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次列三观,标中,理本是一,何有三者? 若权实往分,前二是权,后一是实;若大小相对,前一是小,后二属大;若约开权会小,终归一理;若对三宗,性空局小,唯识局大,相空通小大。 如是分之。 性空中分三,初示所观境,即诸法二字。 诸法之言,总包一切;诸经论中,或约依正因果,或世出世间,或有漏无漏,或色心非色心,或善恶无记,或阴界入等。 若据通论,总观诸法;今就忏悔,且指罪业而为观境。 性空无我一句,即能观智。 罪从缘有,本无自性;缘即心境,虚妄心境和合成业;业性自空,非使之空。 由存妄计,故受轮转;但破妄计,觅罪叵得;叵得之处,强名空理。 言性空者,小机智劣,不能即法见空,必待推析穷法体性,然后方空。 其中须分利钝,利者体法即空,钝者析法见空;或云,有宗唯证人空,假宗人法二空。 ……言相空者,了法无相,犹如幻化,昧者谓真,亦如空华,眼病谓实,故云唯情妄见。 判位中,小菩萨者,虽发大心,未穷心本,故设此观,空诸尘境;如诸般若所被初心。 言照用者,二乘住寂,故但照心,菩萨涉事,故云照用。 若对三宗,即当四分;同观空理,故云小也;志慕佛乘,故云菩萨。 相召佛子,即为明例。 唯识中三科同上,观境可解。 能观中,外尘谓一切境界也。 言本无者有二义:一者境即心故。 占察经云,一切境界,从本已来体性自灭,未曾有故,因如此义,是故但说一切诸法依心为本,当知一切诸法,悉名为心,以体不异,为心所摄故。 二者虚妄见故。 经云,但以众生无明痴暗熏习因缘,现妄境界,令生念着。 又云,若无觉知能分别者,则无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别之相。 唯识论云,唯识无境界,以无尘妄见,如人目有翳,见毛如月等事。 实唯有识者,言唯则遮于外境,言识则表于内心;或真妄和合为阿梨耶识,谓真能随缘与妄俱起故;或云真识即是常住本净真心,即是中道一实境界。 然修观有二:一者直尔总观。 谓观念性即是真识,其体清净平等周遍,含摄诸法,出生无尽,究竟一相,寂然常住。 二者历事别观。 一切时中随缘动念,衣食四仪,若善若恶,皆能了知一识流变;若前总观,乃彼上智深位所修,末世初心,唯后别观,是所机教。 判位中,上二句彰胜。 对前粗浅,故云深妙;业疏云,初浅滞教,谓境是空即小菩萨,了境本非,性唯识也即今位也。 又钞云,钝见空时,不分别色谓小菩萨不同二乘析色故,智知唯识,不分别空即简相空;三观相望,浅不知深,深必兼浅,故后唯识即为圆观。 次二句正判。 大菩萨者,初地已去也。 故下,引证。 彼以五十二位总为四位;论云,一切法以识为相,真如为境境即是体,依此境界,随心信乐,入信乐位此收加行,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四十位,如理通达,得入见位即初地也,能对治一切障,得入修位二地至七地,出离障垢,得入究竟位八地至佛地,初位所修,名影像唯识,后三所修,名真唯识。 有人将前小菩萨对加行者,不知观行不同也。 问:‘有人云,唯识观,南山判位太高;又云,深位无罪,岂须忏悔? 其意云何? ’答:‘论文自云唯识通四位,那责南山判耶? 此盖特举深位以彰理妙,当知悔法正为下凡,故下劝令任智强弱,随事观缘,岂令果佛而悔罪耶? 前修率尔,不无小疵,后进狂简,便生轻谤;寄言有识,详而慎之。 ’又有人云:‘题云忏六聚法,那出事理忏乎? ’答:‘此又不晓化行二教罪忏相须;若唯依化忏,则制罪不亡,若专据制科,则业道全在;故当化行齐用,则使业制俱除。 下云五众犯罪,理事两缘;又云篇聚依教自灭,业道任自静思是也。 举宗无滥,故以六聚标题,以类相从,何妨二忏兼述? 傥怀通鉴,无事专隅。 ’”(事钞记卷二八·六·二○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55:48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672.html